為何自撞車禍的原因都是向警方表示「恍神」

總不能說我是意識清楚撞的吧
這不符合人性
跟去摩鐵談公事有異曲同工之妙
南無水蜜桃 wrote:
?(恕刪)


>
>>> 不然呢?
跟閃電霹靂車一樣,開到暈過去,這理由不錯呀
開車準備3樣東西可以規避很多肇事責任(還有保險理賠成數)......
..恍神(口頭)
+暴衝(口頭)
+壞掉的空白記憶卡(需有實體).......
總不能說自己沒技術硬要開超跑吧?

我好奇開超跑,是否應該要考特規的駕照?
http://www.flickr.com/photo.gne?id=
怎麼都沒有人認同他們確實恍神?這真的是事實啊~
人腦多工作業不夠完美
其實恍神這個詞只是個結論,
例如:
1.滑手機滑到恍神?
2.跟著音響放出的音樂唱歌唱到恍神?
3.副駕駛操作排檔桿導致正駕駛恍神?
總比承認自己技術差根本無法駕馭超跑的大馬力好吧
南無水蜜桃 wrote:
?(恕刪)




恍神就是稍微不注意啊,很正常的說法..

你在家走路的時候如果不小心踢到沙發腳,痛到跳腳崩眼淚時,

會認為自己是故意去踢得嗎?

還是走太快,腳步沒踩好?

還是只是一時恍神..?沒算準速度角度和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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