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金詢問(丁式,限額車碰車)?

125475368 wrote:
假設保額5萬,維修費10萬,肇事者扣除折舊後應該賠6萬給「


我沒有, 也不可能私下跟對方和解~
我這邊舉的例子是, 假設對方因為種種原因, 只能賠償6萬元(例如法官判定/零件折舊/對方破產/...), 那我跟保險公司對半分帳, 我拿回3萬, 保險也收回3萬, 這是正確的嗎? 還是對方出6萬元, 剩下不足的4萬修車費用由保險公司出, 我不用出到錢呢?
這裡面有三方關係存在,一個是你跟保險公司的契約關係,一個是你跟肇事者的侵權損害賠償關係,另一個還有保險公司對肇事者的代位求償關係。

車體險對被保險人來說,通常是沒有折舊問題,只要是原車配件(改裝品不算),修多少就要賠多少(理賠額度內),原因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保險公司代位求償1.7萬 民控「零件全換新」被坑殺

你的案子,保險公司就得給你 5 萬(理賠上限),至於保險公司能否從肇事者的賠償金裡,取得已理賠給你的 5 萬元?則是另一件事。

保險公司對肇事者行使的是代位求償權,但他只能在「賠償金額」之內行使代位求償權,賠償範圍以外的部分,你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因受另保險給付而喪失。因此,你可以另行起訴。

肇事者的侵權行為,這部分是有零件折舊的。在這個關係裡,保險公司對於理賠金的取得,應只能依照全部修復金額的給付比例取得(因為你跟保險公司都有請求權)。換句話說,10萬修車費,保險公司付了5萬,他只能取得肇事者賠償金的一半。

以上純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changyc wrote:
修車時我跟保險公司代墊的比例不同, 一個是5萬:5萬, 另一個是10萬:0元. 但最後的結果會相同嗎? 還是不一樣呢?(恕刪)


結果一樣.
關鍵字: 代位求償
保險公司支付修車費,也就取得代位求償的權利.
樓主先付出10萬元,然後跟對方和解取得賠償6萬元(和解需保險公司同意),
保險公司須再給樓主2萬元,同時保險公司放棄再跟對方求償的權利(因為三方已和解).
樓主總支出:10萬-6萬-2萬=2萬
changyc wrote:
對方出6萬元, 剩下不足的4萬修車費用由保險公司出, 我不用出到錢呢?(恕刪)


你如果保額大於10萬,就是這個結果.
保額不夠就沒辦法.
喬治奇摩 wrote:
保險公司就得給你 5 萬(理賠上限),至於保險公司能否從肇事者的賠償金裡,取得已理賠給你的 5 萬元?則是另一件事。


謝謝回復!

了解, 所以照您的意思, 保險會出5萬元, 但是之後對方賠償的6萬元中, 他們可以取得3萬元, 我取得另外3萬元, 對嗎?
palihon wrote:
代位求償


非常感謝回覆!
changyc wrote:
了解, 所以照您的意思, 保險會出5萬元, 但是之後對方賠償的6萬元中, 他們可以取得3萬元, 我取得另外3萬元, 對嗎?


是的,不過這個分析邏輯是指保險公司已經給你 5 萬元,然後他行使代位求償的情形。
前面有人已經提到 10 - 6 - 2 的計算方式,這是保險公司同意和解的結果,其實最後金額都是一樣的。
追蹤一下 (以下純個人看法)

樓主的第二種說法,感覺比較偏壽險的概念
例如:在路上被他人撞傷、除了自己可以跟對方求償外
還能跟自己保險公司請求理賠(門診手術、醫療給付)

而車體險本質偏代墊+代位求償 (保額內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
你授權給保險公司=求償權轉移,自己就不能再私下和解了
感覺第一種說法10-6-2 = 2 也還算合理?! (比10-6=4還好)
我的理解是5萬內保險公司會全付,再跟對方討錢,多要到的1萬應該會吐給你,你自己要出4萬,丁式限額保費很低,就當作幫忙處理理賠的費用而已
changyc wrote:
我沒有, 也不可能私下跟對方和解~
我這邊舉的例子是, 假設對方因為種種原因, 只能賠償6萬元(例如法官判定/零件折舊/對方破產/...), 那我跟保險公司對半分帳, 我拿回3萬, 保險也收回3萬, 這是正確的嗎? 還是對方出6萬元, 剩下不足的4萬修車費用由保險公司出, 我不用出到錢呢?


你保額大於等於10萬 (你修車的錢), 你才不用出到錢


所以我說你那理賠員超佛

照理說 你應該要自負擔4萬, (和解金6萬就內含保險公司 代位求償權的5萬了. 拿到和解金 保險公司本該只需退給你一萬 而不是三萬)




你的邏輯不對,

假設你保額10萬 保險公司也已出10萬修好你的車. 你搶在保險公司提代位求償前 跟對方簽和解拿10萬.

等保險公司去追討時 他出示和解書, 保險公司 該案件的代位求償權就喪失了, 那10萬就是跟你追討.


你只要邏輯思考 就知道, 你和解金是內含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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