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507 wrote:
對方接近100的錯,未注意後方,你去驗傷告他過失傷害最少她要陪你三萬,這個我處理超多次,而超速不是那太太說的算如果只是依靠行車記錄器這證據我敢打賭一定9成以上對方責任。

最近在等紅綠燈,帶綠燈後機車右轉(有打方向燈),
未注意後方機車,才剛起步就感覺後方被追撞(時速30左右),
回頭一看就看到一個大媽機車倒地,
那時感覺只是小擦撞,先將機車騎到路旁過來幫忙移車,
沒多久條子就過來,前後來三位,看到機車移位,也是先做簡單鑑定處理,並說就算打方向燈也要先讓直行車通行,沒多久進警局做筆錄,裡面條子也是重覆"就算打方向燈也要先讓直行車"之類......
酒測也是只對俺測試,那個大媽從頭到尾裝可憐,也重覆那些條子說得就算打方向燈也要先讓直行車,好笑是她的行車紀錄器只有她倒下後,俺過來扶她畫面。
她機車外觀沒啥明顯損傷、人僅有"手掌小擦傷",
在雙方做筆錄時,應該是由當事人作陳述、它們紀錄,但幫大媽做筆錄
還說一開始俺口氣不好對她吼叫(所以啊,全程到尾要記得開錄影)
一個月後那個大媽打電話過來,俺全程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她機車沒事、小擦傷
"索討5萬"
交涉後
保險公司出3萬
就看她接不接受

從這件事後,機車開始裝行車紀錄器,及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開始涉獵及處理應對!
"法律是保護懂得人"
也不用被條子牽者走
路邊起步車輛0路權,樓主可以安全下莊了

如果樓主沒超速又行駛在正確道路上話,可以要求對方負全責

除非對方有證據可以指出你行駛上有缺失,但也頂多分攤1、2成肇責

如果對方太盧,以刑逼民幫三寶上個課也不錯
我覺得這跟沒有看後面有沒來車,就開車門,導致車禍,感覺上是同一類型的問題
樓主記得主張對方是由靜止狀態從路邊向車道行駛
對方已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
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起駛車輛與切換車道不同
基本上起駛車輛是沒有路權的,100%肇責

停車位置的部分,警察沒說錯
但對方的態度惡劣,如對方有提供行車記錄器,可要求員警針對影片內容的違規事實舉發
這點之前事故將記憶卡交給員警,他有事先告知...內容有違規事實我也會被開單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我會發文也是一直擔心賠償問題睡不著才在凌晨4點多發文求救有經驗的各位

因為長那麼大40歲了第一次車禍真的很緊張怕要賠償對方.因為對方就一直喊著我超速.他有打方向燈

現在也只能等30天的初判表了.謝謝各位.我也會再去找附近店家找有無監視器拍到的
A車 (應注意未注意)
B車 未禮讓行進中車輛

如果你敘述正確又遇到有腦子的警察
應該是B車全責

如果差一點就是上面提的A車會多吃一條應注意未注意
路邊停車起步的路權是最低的所以應該會全責
以樓主說的狀況

1.人的部份先驗傷 如果對方不肯和解 直接提告刑事後以刑逼民

2.車輛部份維修費(維修單)及車價減損鑑定書(因此次事故減損價值可求償)

3.如要開庭

列舉請假費用(扣繳憑單或公司薪資證明)

車輛維修 代步費(需收據.發票)

全部醫藥費包含醫療器材及掛號費(需收據或發票)

但精神賠償這條就看個人 沒有一定價位

對三寶駕駛不用太客氣 給三寶痛一次 就會學乖 尤其是態度惡劣的 更要狠一點

奉勸大家 開車騎車車禍難免 但當下 態度很重要

對方喊超速 請她舉證 不能舉證哪來的超速問題 當她眼睛是有經過檢驗的測速器是吧
樓主 先恭喜有受傷但狀況可能不嚴重 不幸中的大幸
對方這開法是挺三寶的
雖然你說30我是很保留(版上大家騎機車也很久了 你真騎30的話....剎不下來是剎車皮磨光了嗎?)
還是你賭他會讓你過? 所以太晚剎.......

下次還是留心點好 30剎不下來很可怕啊........
個人親身體驗,有沒有超速不是重點,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超速,汽車沒有禮讓直行車,汽車負擔較大,依照我上次也是這樣撞上汽車左前輪摔車,台北市交通隊的初步分析我是沒有違規事項,汽車方賠償我全額,前提是雙方沒有意見,所以沒有申請事故鑑定,您說的肇事責任比例要送鑑定才會有,交通警察只會有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註記違規事項,等你拿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如果你沒有違規,汽車理論上就是100%肇責,當然,我的個人經驗只能供您參考.
如果對方是靜止後切入
不管有無方向燈
都是全責

超速只可能是次因
如果沒有超速事實(需佐證)
可以不用理會對方(這個需對方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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