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507 wrote:
對方接近100的錯,未注意後方,你去驗傷告他過失傷害最少她要陪你三萬,這個我處理超多次,而超速不是那太太說的算如果只是依靠行車記錄器這證據我敢打賭一定9成以上對方責任。
最近在等紅綠燈,帶綠燈後機車右轉(有打方向燈),
未注意後方機車,才剛起步就感覺後方被追撞(時速30左右),
回頭一看就看到一個大媽機車倒地,
那時感覺只是小擦撞,先將機車騎到路旁過來幫忙移車,
沒多久條子就過來,前後來三位,看到機車移位,也是先做簡單鑑定處理,並說就算打方向燈也要先讓直行車通行,沒多久進警局做筆錄,裡面條子也是重覆"就算打方向燈也要先讓直行車"之類......
酒測也是只對俺測試,那個大媽從頭到尾裝可憐,也重覆那些條子說得就算打方向燈也要先讓直行車,好笑是她的行車紀錄器只有她倒下後,俺過來扶她畫面。
她機車外觀沒啥明顯損傷、人僅有"手掌小擦傷",
在雙方做筆錄時,應該是由當事人作陳述、它們紀錄,但幫大媽做筆錄
還說一開始俺口氣不好對她吼叫(所以啊,全程到尾要記得開錄影)
一個月後那個大媽打電話過來,俺全程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她機車沒事、小擦傷
"索討5萬"
交涉後
保險公司出3萬
就看她接不接受
從這件事後,機車開始裝行車紀錄器,及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開始涉獵及處理應對!
"法律是保護懂得人"
也不用被條子牽者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