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110 你們的怠惰,害民眾摔車,該當何罪?

57803167 wrote:
我已經同時通知爆料給媒體了
希望你們不會比媒體晚到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加快警察到場的時間(恕刪)


各地的媒體跟當地的警消都有相當好的互動關係
結果就自己想吧
3c frank wrote:
坐在旁邊看人摔車,你(
就像火災你自己先逃到安全地方了,然後看看隔壁會不會燒死一樣……是不
恕刪)



哇,那你不就好棒棒,還要自備防火裝備衝去救隔壁?
3c frank wrote:
坐在旁邊看人摔車,你(恕刪)


所以樓主 當下立刻停去路肩打110,叫勤務中心派人過來處理,看是要找環保局還是工務段來清理地段。
一般民眾做到這樣已經很好了,又不是在旁邊幸災熱禍。 況且事情也不是他造成的,是要負什麼責任??
3c frank wrote:
坐在旁邊看人摔車,你就也有責任,因為你是知情的人,就像火災你自己先逃到安全地方了,然後看看隔壁會不會燒死一樣……是不。


笑死人!中華民國哪條法條有制定??你舉列出來?

警察是靠分發選單位。能選到台東、屏東等...幾乎都是成績前10%,拚死拚命讀書,才能考選偏鄉,卻要積極來服務你?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道路障礙排除本來就是警方的主要業務之一


錯了
警方不負責排除障礙
負責警示、防止障礙造成事故而已
例如颱風天路樹倒塌,會有一些新聞說警察不畏風雨搬樹,防止交通事故等等
但搬樹是環保局清潔大隊的事,只是警察怕有意外佛心來著額外自己做的
不要看了新聞就以為這些是警察業務,懂?
以這個漏油為例,警察到現場就跟你做的事一樣:
擺三角錐和連桿警示、協助傷者送醫
就這樣,沒義務掃除廢油,去掃只是自己願意做的

警政署以前有規定10分鐘要到現場
不過各縣市依警力狀況不一,沒辦法完全遵守這個原則

台東這種鄉下地方,警力不足
能15分到已經不錯了,不是怠惰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9:28 經過這個路(恕刪)


平常看你仗義執言~

對於交通亂象勇於舉報, 也是為了大眾用路人能有更安全的用路環境

你也說了~各人造業各人擔, 這也有道理

但從你的發文態度可以明確感受到你對現行舉報和通報制度和效率的不滿

所以你這次選擇通報後觀戲~其實沒有所謂的對錯~這真的不關你的事

但~在去年台北中山北路陸橋下橋大灣處, 美術館旁, 也是警察局旁

一位年輕的騎士因為幾分鐘前灑落的大片油質液態食品而雷殘過世了

如果今天有人在進彎前警告, 這位年輕人就可以繼續活下來

但現實就是這麼殘酷, 中山北路陸橋相當複雜也難以回頭到前頭警告後面的來車

也沒有來得及清理, 這位年輕男士就這樣走了

大家不都是為了用路人的好而檢舉、而舉報嗎?

希望下次如果大家不趕時間就站到前方揮揮手警告一下後面的車輛

單純善意的建言~沒有針對誰~請見諒~
用"怠惰"和"該當何罪"言重了吧...你怎麼知道警察之前沒有其他勤務要處理。
雖然你願意報案已經比大部分人好了,但你若有心何不先協助交管。因為即便警察在三分鐘到達,這三分鐘內一樣有人可能壓到雷殘不是嗎?
要先考慮一個派出所配置幾個人?一天上班幾個人?上班的人還要分配到整天24小時各時段,可能那個時段所內警力只有2個,一個在所值班另1個或許在其他地方處理110的報案事故或在轄區內其他較遠的地方開單,事情還沒釐清前直接下結論說警方沒有快速到場
glenhsu0128 wrote:
要先考慮一個派出所配置幾個人?一天上班幾個人?上班的人還要分配到整天24小時各時段,可能那個時段所內警力只有2個


白天時段,重要道路沿線的派出所大概都至少有5、6名員警值班吧,多數時候去你都會看到他們在泡茶聊天,這是我觀察花東地區的結果.



昨天我離開前,有繞去那間派出所,看到救護車在那,應該是在處理第一個犁田的人. (這就呼應了打掃阿姨說我看到的這位是今天第二摔)

所以警方老早就知道了啊~~~ 派出所距離現場約677公尺而已喔
樓主的熱心值得讚揚

但不贊成一開始就指責警方的不是
不清楚是通報流程問題亦或是人力不足
還是真的怠惰職守
真正了解原因後再指責也不遲
這些都可以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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