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無水蜜桃 wrote:
時間:2020/04(恕刪)
93對得起那幾條線嗎? 去買牛頭就夠了吧...lol
靠臉吃飯吃不飽 wrote:
這要看這個車主是否一直佔用內側車道以93km行駛,如果是的話被罰應該,但如果是為了超車切換至內側車道,一開始也不會到內側最高速限,如果就這樣被拍到也是不合理,新聞裡並沒有很明確的細節供判斷。
路過、跑過、走過 wrote:
看了眾多的人回文,我也覺得奇怪
依照事主所說,若真的是才剛變換到最內車道且加速中的話,那事主所說的完全就不構成被開單理由
而事主所遇到的事情在高速公路上也蠻常會遇到的
但或許真的就是很多人斷章取義吧?
只取『最內車道』、『時速93km/h』這兩句話來看
不然怎麼被砲這麼慘?
連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的回覆也跟事主想表達的點完全沒關係
最內車道不就是超車道嗎?
事主正在超車、即便速度未達法定上限、但也依然是在超車不是嗎?
建議事主將當時的行車紀錄影片拿出、才能證明到底是『佔用內車道』?還是『正在超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