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ji03 wrote:.....公司高層選址腦袋裝大便.....(恕刪) 你錯了,這高層才是有生意頭腦你看,三角窗住家可以停四台車,隔壁了不起就一台車,然後吃定勸導為主所以四台大風吹每次勸導都是不同車牌,這才是高手啊!
VanK wrote:.....桃園市連警察局門口都違停一堆桃園市公家機關附近停車位都直接公務佔用..(恕刪) 鄭文燦說,警察值勤有特殊性、要處理勤務問題,但也要權衡違規程度,假設有民眾檢舉介壽路一到三段有違停,即使這條路從頭到尾有300輛車違停,但也應該不處理自選的市長就只能自己承擔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我現在只要有空閒,就(恕刪) 你小心 蓋車牌不是怕被檢舉,想也知道翻開就看的到以為蓋車牌是怕檢舉嗎??,其實不是真的目的是要抓檢舉人。 引誘檢舉人上鉤用的。所以為了你自身安全不要去動。
名稱想不出來 wrote: 你小心 蓋車牌不(恕刪) 抓?這種違規者一定會被我告,放心,我一定求償百萬以上。但是你的擔憂是對的,我想跟我聊過的讀者都知道,我一定模擬突發狀況N次之後我才會行動的。1. 白天2. 只掀鬧區商街,有人車的街道(少有人車的住宅密集區我不會自己掀)我相信有人車,一旦有突發狀況,大家一定願意協助報警的!3. 我掀之前一定來回確認三次沒有埋伏!以上三個條件都要成立與確實執行,我才會掀。都是成年人,對自己行為負責!違停者也是!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抓?這種違規者一定會(恕刪) 我是認為惡性違規者的懲罰太輕。像這種遮車牌的,至少該吊扣車輛一個月,再犯沒入車輛。最近我還有看到貨車亂改藍白閃燈,這種我覺得警察看到應該直接扣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