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交警連取締個停上人行道且遮蓋前後車牌都放水

記得......以前當兵時,
都要背長官的車號......
你去警政單位投訴絕對是官官相護。
建議直接投市長信箱看有沒有用。
shiji03 wrote:
.....公司高層選址腦袋裝大便.....(恕刪)


你錯了,這高層才是有生意頭腦

你看,三角窗住家可以停四台車,隔壁了不起就一台車,然後吃定勸導為主所以四台大風吹每次勸導都是不同車牌,這才是高手啊!
VanK wrote:
.....桃園市連警察局門口都違停一堆
桃園市公家機關附近停車位都直接公務佔用..(恕刪)


鄭文燦說,警察值勤有特殊性、要處理勤務問題,但也要權衡違規程度,假設有民眾檢舉介壽路一到三段有違停,即使這條路從頭到尾有300輛車違停,但也應該不處理

自選的市長就只能自己承擔了
我現在只要有空閒,

就是自己掀開車牌的抹布,當然我會全程錄影,隨時可以公開。







此案已經用56條舉發。(間隔5分鐘,掀2次,違停者很積極!)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現在只要有空閒,就(恕刪)
 
 
你小心 蓋車牌不是怕被檢舉,想也知道翻開就看的到以為蓋車牌是怕檢舉嗎??,其實不是真的目的是要抓檢舉人。 引誘檢舉人上鉤用的。所以為了你自身安全不要去動
名稱想不出來 wrote:
  你小心 蓋車牌不(恕刪)


抓?

這種違規者一定會被我告,放心,我一定求償百萬以上。

但是你的擔憂是對的,

我想跟我聊過的讀者都知道,我一定模擬突發狀況N次之後我才會行動的。

1. 白天

2. 只掀鬧區商街,有人車的街道
(少有人車的住宅密集區我不會自己掀)

我相信有人車,一旦有突發狀況,大家一定願意協助報警的!

3. 我掀之前一定來回確認三次沒有埋伏!

以上三個條件都要成立與確實執行,我才會掀。

都是成年人,對自己行為負責!
違停者也是!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抓?這種違規者一定會(恕刪)

我是認為惡性違規者的懲罰太輕。
像這種遮車牌的,
至少該吊扣車輛一個月,
再犯沒入車輛。

最近我還有看到貨車亂改藍白閃燈,
這種我覺得警察看到應該直接扣車。
記得以前的臨停車輛都會前檔留電話,
前幾天路邊看到違規臨停的車輛,
直接在大牌上放紙卡遮住車牌並留電話留言暫停一下...
dylan_fjshih wrote:
阿你/妳們身為警務人(恕刪)


現在台北市警察只會刷條碼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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