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skr666 wrote:謝謝前輩的解析,...(恕刪) 基本分析是如此,還是要由車禍鑑定鑑定再來談賠償,談賠償就以恢復原狀,這些事你有保險就交給保險,你去申請車禍鑑定,接下來就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
top.skr666 wrote:(恕刪)對於平時用路都很注意(恕刪) 真的有很注意嗎?快撞到機車時,駕駛應該已經可以看到了吧!?竟然毫無急煞或閃避的動作,這個罩責應該五五波,只是差在對方有體傷,多了一個以刑逼民的優勢。既然有保險,就先出險請保險公司處理,但因為對方有受傷,樓主還是要親自打理,例如,電話慰問照三餐打到他煩,每星期至少探望1次觀察傷勢,畢竟台灣人還是很吃有沒有過來探視這一套,就算演的也要演下去,因為若和解不成真走上法院,有時候在庭前調解階段,調解委員也會用這點儘量幫你搓湯圓,若真進到法庭,也可讓法官看到你的誠意。
top.skr666 wrote: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恕刪) 您家人的路口是閃黃燈, 機車方應該就是閃紅燈, 以路權來說, 閃黃燈的路權較大, 但也不是直接開過去, 必須減速確認無來車再前進; 而閃紅燈的方向, 則需要停車確認沒車後再前進.至於您說的路口車輛, 從影片來看無論是否違停, 跟這場車禍並沒有直接或間接關聯吧!? 看除出來是因為他們擋住視線, 或是因此必須閃避, 畢竟是先車禍後才出現在畫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