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無水蜜桃 wrote:“”在過事發路口時同向車道為綠燈,卻發現老翁想違規從右側橫越馬路“”根據騎士自訴老翁是違規但騎士在路口未減速不可能無肇責只能說老翁挑錯人 法規不要只看一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行近 "未設行車管制號誌" 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還有應注意這條也是: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才有過失責任
eeone2019 wrote:老翁應該是想將殘餘價(恕刪) 90歲的老人家闖紅燈,可能的原因有很多。畢竟是90歲了。之前看過一篇報導,年長的人腦部退化,有些老人家除了視覺退化,也會有知覺認知上的問題。這邊就引用你不道德的回應,來回覆。不過我猜你家可能沒有老人,或是不知道老人家的身體狀況其實真的不少。等你老了就知道了。
我認為有兩種法律應該修改和制訂一、走路的並非永遠最大,誰違規誰就該替自己的行為負責,哪怕已經死亡二、80歲以上老人不能開車、85歲以上不能獨自外出、必須有人陪伴當然我知道基於「假道德」與選舉考量,政府不可能這麼做,就跟安樂死一樣 雙方都肇責,因為90歲老人死了,活著的年輕人就該承擔100%責任?老人闖紅燈、沒走斑馬線穿越馬路、老人沒錯嗎?只因死了就不用追究責任,那對活著的人公平嗎?他們才19歲,就因為倒楣遇上三寶賠了一生?這樣判決正義嗎?到底誰才是真的受害者! 因為老人而發生的交通憾事一而再、再而三的上演遇上一次就活該倒楣一輩子,難道就沒有辦法改變一下?
EnglishVeryFAQ wrote:90歲的老人家闖紅燈,可能的原因有很多。畢竟是90歲了。之前看過一篇報導,年長的人腦部退化,有些老人家除了視覺退化,也會有知覺認知上的問題。這邊就引用你不道德的回應,來回覆。不過我猜你家可能沒有老人,或是不知道老人家的身體狀況其實真的不少。等你老了就知道了。 是這樣沒錯,我家也曾經有過兩個89歲老人,反應較慢,不過您的說法就像是:因為身體有xxx問題所以可以減刑一樣。或許我這人比較無情吧,家人違規我也不會替他們打抱不平,我是不孝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