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mas2200 wrote:
台灣薪資中位數大概五萬多元,
不少人努力工作還是開不起名車,
只好承擔傷亡風險騎機車上下班,
如果今天不幸被名車違規撞上的話,
要知道台灣車禍鑑定很少判一方全責,
這樣反而被撞的人賠的錢還比肇事者多,
是不是應該連署修法使開名車的人承擔更多?
按這樣講,其實真正解決的辦法就是,
薪資五萬的人,還是不要買車,薪資月入不到50萬的人,
真的不要買車、開車。
應該多搭計程車、捷運、公車,這樣才是正解。
而不是修法使開名車的人承擔更多,怎麼會搞這種駝鳥齊頭式公平呢?
眼不見為淨?開名車的人,他的保險費也繳了很多。
要到達目的地有很多方式,偏要選擇自已購車、開車,那請多買一些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