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名車的人就可以大膽違規嗎?

famas2200 wrote:
台灣薪資中位數大概五萬多元,
不少人努力工作還是開不起名車,
只好承擔傷亡風險騎機車上下班,
如果今天不幸被名車違規撞上的話,
要知道台灣車禍鑑定很少判一方全責,
這樣反而被撞的人賠的錢還比肇事者多,
是不是應該連署修法使開名車的人承擔更多?


按這樣講,其實真正解決的辦法就是,

薪資五萬的人,還是不要買車,薪資月入不到50萬的人,

真的不要買車、開車。


應該多搭計程車、捷運、公車,這樣才是正解。

而不是修法使開名車的人承擔更多,怎麼會搞這種駝鳥齊頭式公平呢?

眼不見為淨?開名車的人,他的保險費也繳了很多。

要到達目的地有很多方式,偏要選擇自已購車、開車,那請多買一些保險。
famas2200 wrote:
台灣薪資中位數大概五(恕刪)


我還是聽不懂你說捨摸?
開車的違規撞死守規矩的機車族
然後賠償是機車賠的比撞人的轎車還多!

那大家何必保強制險?
頭殼壞掉啦!

出車禍就是先釐清肇事責任,比例原則
人車分離賠償,醫藥費,精神賠償,死亡賠償(法官裁定,個人承擔和保險承擔金額)
有捨摸問題嗎?

你騎車只要被他後照鏡掃到,被他非兩段式開門掃到,只要你能摔個狗吃屎
他不論是三手名車,還是國產車,都要賠你!

今天反過來,如果他是開toyota,mazda你就是高速騎車
直接把他後車箱的鈑金給凹一大塊下去
你也是要付錢!
交通規則有無違規一回事,誰親誰
很重要!
那些板金很軟Q的!

達新牌掛保證!
WOWO88 wrote:
在公路系統出“意外”
本來就是該設各零件 工資 人身的賠償上限
一樣撞凹一塊車門
名車和國民車的修車費差數十倍
某些後視鏡一只五萬以上
完全不合理
人身就以強制險為上限
自己認為自己的命貴重 車寶貴的
請自行投保差額 重點是
您投保的公司不得跟對方求償
明明只有少數人有千萬超跑
為何要大家保千萬的意外險

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是最大的問題
只有取消這條才能走向合理


我也覺得怪怪的,名車車主不是已經買了貴貴的保險嗎?

為何這一部份 ,還要按肇責比例來賠償?


按這樣來說,那不就是保險公司2邊賺,永遠都不會虧錢,

有這麼好的事嗎?!


若名車肇事全責,原繳納的高額保費,就可以將車子修好,

若名車是50%責任,另外50%的損失,要對方賠償,這點真的

很怪。


難道就只準保險業者 只賺不賠嗎?!邏輯很奇怪,我買保險,

就是就是要保自已的名車損壞賠償的心態,現在竟然都是保對方!?


而且保險是經過精算的,發生的概率一定是計算過的,基本不會讓

保險公司賠償到倒閉,所以無論是名車、平民車的保費(車體),修自

已車子應該都足夠(修理的費用一定是來自大家繳納的保費共攤,這是保

險的機制)。

還是說,保費的多少,在保險框架設計時,就納入了肇責分攤的原則在內

,不過這樣也很奇怪,非常奇怪,因為大數法則之下,沒發生車禍的,一

定比發生車禍的多,而且多很多。

所以..........沒有用到的保險,就變成保險公司的當年收益?


有比較懂的網友,還請解答,感謝。
famas2200 wrote:
台灣薪資中位數大概五萬多元,
不少人努力工作還是開不起名車,
只好承擔傷亡風險騎機車上下班,
如果今天不幸被名車違規撞上的話,
要知道台灣車禍鑑定很少判一方全責,
這樣反而被撞的人賠的錢還比肇事者多,
是不是應該連署修法使開名車的人承擔更多?

先不論肇責..如果發生死亡車禍的話
以下兩種對造
一種是開國產老爺車(或是靠行計程車、靠行貨車、機車)..只有基本第三人責任險
一種是開名車..保險滿滿的
樓主會認為..哪一種會是比悲傷還悲傷?
大家在共同承擔風險與責任時..
無論是否開名車還是騎機車..買足保險才是勇於承擔

想要靠立法也是可行
不反對樓主之主張
但在立法成功之前
想想台灣那些保險不足的..甚至沒保險的
一旦肇事..即使被害人哭斷腸..
肇事者..一幅沒錢沒皮條的表情..誇張到一條命賠不了幾十萬
還是多保險吧!
嚴以待人寬律己 wrote:
所以保護自己最好方式(恕刪)


超額我才不信保險公司會照單全收啦

最後你一定要自己出部分

一堆當超額無敵的很好笑

看超額的保額動不動就一千萬兩千萬,結果一年只收你那一點點錢

就跟你自己保個一千萬意外險一樣,保費也是沒多少,正常要意外死的機率很低啊

講這麼好聽什麼超跑險,這險種穩賺不賠啦,想也知道理賠率極低不管要賠人還賠物

反倒是第三人體傷+財損20~50萬就比超額貴超多了,為什麼?因為最常用到啊~呵呵
famas2200 wrote:
台灣薪資中位數大概五(恕刪)

只要錢能解決的問題
都不是問題
繳了罰款就合法
開名車的比較聰明, 台灣違規的罰則這麼輕, 違規一年下來被罰沒幾次, 絕對是賺的, 更何況以後可能連違規都不用罰了, 因為立委陳歐珀等以下十幾位爛立委要提案讓交通違規處罰改為"勸導", 以後違規的人是白癡了, 哈. 大家記得保險要保多一點, 不要再騎車了太危險了


提案人:陳歐珀
連署人:莊競程 陳亭妃 賴惠員 賴品妤 莊瑞雄
林楚茵 吳玉琴 楊 曜 黃國書 黃秀芳
王美惠 邱泰源 劉世芳 陳明文 洪申翰
何欣純 林宜瑾 范 雲
近年保險業不景氣
甚麼都要賣
嚴重懷疑保險公司安排了多少人在01臥底

通常遇到大量超跑集體出現違規闖紅燈都是在黑道出殯時
台中黑道倒是滿常在死人的
老是在出殯
也不知道是往生者還是送行者趕著要投胎
沿路超速狂催油門吵死人是哪招
所以努力工作.讓自己更有錢就要買更差的車嗎?
大大您的言論讓整個經濟崩壞了.

世界上有一種東西叫保險.這東西能分散一些風險.所以保險要保一些.才能對自己對家人對他人負責.難不成花錢保險的人都是呆子?還是保第三人責任險很笨都不是賠自己的?這是一種對自己人生負責的態度

會覺得叫有錢人負責.你千萬不要有錢.我會叫你負全責.哈哈哈.這就是反社會進步的舉動開端.還立法通過.你是共產黨一天到晚想要分有錢人的錢嗎?還是有錢人欠你?那你可以分些錢給小朋友.你比他們有錢啊.不要把人分類.這是惡劣思想
莫非內心有仇富心理作祟?


先不論開名車的人是否有錢,
也不論開一般國產車或廉價進口車的人是否沒錢
違規與否與個人財富無必然關係,違規就是違規

開爛車而違規者也是一堆,有的是裝沒錢,有的是真沒錢。
騎機車被爛車車主撞到,剛好這個人是真沒錢,也沒保險。
對簿公堂時,他雙手一攤說人肉鹹鹹,了不起就是被判刑。
結果,被撞的人一毛錢也拿不到,還要負擔自己的醫藥費。

法律是有不完善之處,但不該成為仇富心理者報復用工具。

famas2200 wrote:
台灣薪資中位數大概五萬多元,
不少人努力工作還是開不起名車,
只好承擔傷亡風險騎機車上下班,
如果今天不幸被名車違規撞上的話,
要知道台灣車禍鑑定很少判一方全責,
這樣反而被撞的人賠的錢還比肇事者多,
是不是應該連署修法使開名車的人承擔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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