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多數發生車禍的人一樣~~我也遇到個擺爛的

廢廢的每一天 wrote:
天天要去中醫那裡扎針治療的,到現在已經快進入第三周了,腳還是會疼痛~~


計程車司機犯錯本該賠償,不過您那上面那段話,加上修車殼與一點點剎車,又用新帳號上來發言,

匹夫猜測應該是獅子大開口不成吧?

針灸沒天天針的啦~

蔣經國的御醫匹夫去給他針過, 一次就好, 針21天痛不能好還針,當人沒看過中醫
看到是計程車
我就知道樓主要不到賠償了
最後就只能告他
然後自已花錢修車了
我是大力支持不只強制險,第三責任險都要強制保,不然路上一堆三寶都沒在保險的
cv31707 wrote:
我是大力支持不只強制險,第三責任險都要強制保,不然路上一堆三寶都沒在保險的


財損其實還好 自己有車體險比較重要 還省得在那受對方第三責任險擺佈

人身傷亡至少有強制險 多少有點幫助

人永遠都比物重要 所以國家才會立法強制第三責任險(人身)而不是第三責任險(財損)

還是你就是那種沒車體險所以才希望別人最好有第三責任險可以賠償你?
廢廢的每一天 wrote:
先生月初騎車載著孩子(恕刪)


看太多省保險費然後被對方擺爛上網取暖的...
廢廢的每一天 wrote:
先生月初騎車載著孩子(恕刪)


遇到這種無賴真的沒法度,除非你有保車體險

但普通白牌機車保車體險的幾乎沒有

頂多新車保個1~2年後面就沒保了

看小黃撞到妳先生當下反應就知道,他就準備擺爛了

吃定你不會告,告了他也沒差,反正2手一攤沒錢

跑車領現金,身上無財產政府也拿他沒轍...
JasonStock wrote:
這就是一般機車比較吃虧的地方了!
汽車都可以保車體險, 一般白牌機車幾乎沒得保, 真的要保應該也不便宜!


我有 (加) 保,
因為上過法院, 見過爛法官的嘴臉, 未來不太想賭 "希望能碰到好法官" 的運氣,

我汽車 / 機車 一律保好保滿 !!
( 機車記得一年大概是 1100, 大概)

用自己賺的錢保護自己 最實在, 不用指望別人。
廢廢的每一天 wrote:
先生月初騎車載著孩子(恕刪)


開計程車比較沒錢?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小黃 不用給他同情心! 當下備案寫好 直接上法院告刑事傷害 已刑逼民
跟小黃客氣 就是對自己殘忍!跟對方盧沒用的
會開小黃的大都不是良民 直接法院見比較直接啦!
1. 明天去看診,檢查一下拍個 x 光確認有無受傷?

2. 案發6個月內去原警局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3.等對方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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