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罰的意義來看汽車違規檢舉以及檢舉制度!

蟻哥 wrote:
信不信,若舉發違停成(恕刪)


不信, 光是罰款公車業者就受不了了, 我沒有看過任何一台公車好好地停在公車等候區上下客, 從來沒有過, 絕大部分都是直接停下, 乘客上下車, 擋到後車了, 不管, 這是你家的事............

有人會說, 公車格太小, 我覺得不然, 因為我相信公車格是經過測量來畫的, 也就是說一定會剛好, 再者, 我沒有看過任何一篇發言, 說公車格畫太大了, 要求縮小.......所以公車格子的尺寸從來都不是問題, 而是公車司機有沒有, 願不願意好好地停在公車格裡上下客.

又有人說, 公車格前後的違停, 會讓公車很難上下客, 所以公車是會違規停車的, 問! 在你的發言中, 檢舉有獎金, 公車, 開玩笑, 整台從內到外都是監視器, 公車光是沿路線開車的影片檢舉, 依照目前道路使用狀況, 不用說是罰款的10%, 就算只有5%, 公車公司都要上市了.

所以, 要想交通好, 要從公車開始做起!
apqp wrote:
如果能在罰單上註名檢舉人,那麼你敢檢舉嗎?

的確,答案真的是非常的明顯,應該是沒有人敢檢舉。
不過為什麼不敢,那是因為通常違規者不會檢討自己,甚至於會對檢舉者不利這是粗體字


你寫這個,該不會你就是
tony333324 wrote:
不信, 光是罰款公車(恕刪)



還有計程車 及貨車、卡車
apqp wrote:
這次全國大執法,真正有作為,但民眾也是怨聲四起.....


怨聲載道到底是因為取締有問題呢?

還是其實很多人都慣性違規久了,都當做沒事一樣
apqp wrote:
刑法的目的其實很多元(恕刪)


所以違規是應該的摟?

您這思維真讓人大開眼界~

如果罰得夠大夠重,根本不需要檢舉別人,因為夠重你才不敢違規

你說上檢舉名,為何不敢?讓你知道是我檢舉你這資私自利自己爽的人,沒問題的~
jerry_tai2001 wrote:
如果公布闖紅燈或路邊停車的人個資,你敢違規嗎?(恕刪)

如果用公布違規者個資替代罰款
連我都想違規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建議政府應該每個月公佈--百大違規魔人--姓名住址
政治狂熱份子的文章.看看就好.在他們眼中 別人都是錯的.自己都是對...

在罰單上都有開單員警的名字跟派出所或分局...怎沒人找他們輸贏?
kcw wrote:
公布違規人姓名
你還敢違規嗎?


要公布就一起公布
A檢舉B,32次,檢舉C,25次,檢舉D,50次
來看看是ABCD哪個比較丟臉

話說民國80幾年時,
鄉下裝第四台只要一家裝就好,
然後整排偷接過去就可以看了。

那時候的第四台業者作法就是把你的住址姓名
用跑馬燈在每一台頻道上
偷裝的人臉皮厚厚的也無所謂阿
apqp wrote:
刑法的目的其實很多元(恕刪)


等等,你是不是把刑罰跟行政罰搞混在一起啊?這樣是無法討論的喔,天壤之別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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