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斯 wrote:其實「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二十五項「安全玻璃」的條文中是有針對透光率規範的,只是從來沒抓過..... 8樓s大有回過,這是出廠新車的檢測標準。有執行不是沒有。新車基本上都符合規定的,到使用者手上,檢驗的規定就如我說的:在車輛兩側正方能透視車內及不反光為原則。只有原則沒有數據標準,檢驗員說了算!
如果能研究一種科技執法產品,就是打出一道不可見光,不影響駕駛人,通過反射回來的量測得透光率是多少,只要低於50%以下(國家規定是要70%以上的),就自動拍照,不過不會開罰單,而是要車主至監理所驗車,監理所那邊有專業驗透光率的儀器,所有驗證的過程要有數字記錄及錄影,稽核員會抽查,抓到檢驗不實,以公務人員處罰條例懲處不知道這樣,大家能不能接受?
Jack 你好棒 wrote:支持一下,不然一堆遠(恕刪) 大哥你不說我還真的想不透原來還有這個原因!我在泰國工作,一堆遠光狗在市區也開遠光燈。經您那麼一說,泰國還真的貼紙貼很黑。畢竟太陽接近直射,而且又毒又辣。預防犯罪我覺得對我來說沒太大的意義,但影響別人安全駕駛就是該死......
正前方以不妨礙行駛,側邊以能透視是基本原則,在任何車輛都一樣聽說這是以前,為了能抓逃犯,避免警察傷亡時訂的法律這其實也有道理,監視器要能看清楚駕駛是誰讓警察了解車內情形讓消防救難知道車禍時的車內狀況算是利大於弊或是該問:你不讓人看,是要掩飾甚麼?
ghoti wrote:如果能研究一種科技執法產品,就是打出一道不可見光,不影響駕駛人,通過反射回來的量測得透光率是多少,只要低於50%以下(國家規定是要70%以上的),就自動拍照,不過不會開罰單,而是要車主至監理所驗車 就訂好標準,驗車依標準檢驗就好了,為何還要研究什麽科技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