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人行道,罰單先繳NT$900,開歪L廠牌車子卻連幾十元停車費都捨不得付的人,罰個NT$900一定會覺得心疼的。
l16974536 wrote:
L先生旁邊有停車場你(恕刪)


檢舉啊
跟他客氣啥
baby51763 wrote:
第三張一樣有違停,快(恕刪)


第三張是 google map 吧... 冏
交通志工 wrote:
這個案例是在台中市霧峰分局國光牌出所轄區,霧峰分局55條很容易成案,但是56條就很難,即便清楚拍到車內無人也要3分鐘


好奇請問一下,這種的為什麼要3分鐘...理由是?

所以如果遇到堵車,正常是可以開上去人行道再開下來?

還是有甚麼狀況是可以開到人行道的?
hajimety wrote:
第三張是 google(恕刪)


是的~~果然好眼力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目前有些縣市之分局,會用這個理由而不舉發,

分局以台南與台中居多,

也就是沒有錄影三分鐘,連臨時違停55條都不願意舉發的情況。


沒錯
在台南我也檢舉過人行道停車
警察的回覆是
要拍到駕駛座無人的照片才立案

警察的意思是
車上有人就沒事了?
人行道上檢舉不成案的機率很低吧?

車道上才需三分鐘這種佐證
汽機車在人行道上理應100%舉發的,駕駛座有人就是駕車行駛人行道,駕駛座無人就是在人行道停車,人行道沒有臨時停車這回事,臨時停車成立要可以立即行駛,既然是立即行駛,那麼一定會有行駛人行道的情事,你可能會說機車可以用牽的,噗~用牽的就不是立即行駛了。不過員警的裁量權可以凌駕法規之上,他不開單你也拿他沒辦法。
台灣日常...有錢開車沒錢停車的乞丐一堆
這種一定是停長期想省錢的
台灣地狹人稠,只適合日本那種多開發路外停車場
但慘的是就算是重劃區
停車規劃還是永遠不足...只想用路邊停車格來打發
店面一堆的地方還是一樣各種並排或紅線違停
挖係ET wrote:
汽車違停人行道法罰款$600
對開這種車的人應該也不痛不癢吧


那可不一定喔,這種人可能對罰金不痛不癢,但心態上卻是貧窮的,被檢舉會抓狂氣撲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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