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請益:對方開出估價單卻把車子賣掉

tsanghsin2532 wrote:
購買保險最好追加一條律師費,萬一事故遇到爛人在那邊五四三不講理的,請專業人士應付,自己可以省事許多


以前不知道有這個都沒買
直接送法院吧
就我所知真的有人靠車禍賺錢和換車的
是有不修換錢這招...

但通常發生在先說好...

例如機車撞機車 殼刮損 全換6000

想說車也舊了 乾脆別換 拿低於6000的價碼

(一般也不會超過8成...)

對方怎麼想我不知道

但都還沒修馬上賣 只能估價單 呵呵
我一定跟他走下去...
黃守富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家(恕刪)

卡位關注
黃守富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家...(恕刪)

他的說詞調節委員會都聽到吧?
如果上法院發現他車沒賣掉,反告詐欺看看!以刑逼刑。
題外話,之前家人騎車發生被撞事故,被對方拖了快一年才願意出來談時,也是一副愛甩不甩的,來法院調解時,也是一副你能耐我如的態度...
當下便向承辦調解人員請示,說我們不要他賠償金了,最多能讓他關多久?
回覆到是因為有過失傷害,所以應該是可以讓他去關3個月.當下我立刻表明不用他賠償了,這賠償金1萬2換他去關3個月,我划算!
對方聽到會被關,當下馬上掏錢出來.
我試著用料號去找 發現對方黃牌重機似乎是一台光陽的NIKITA 300
首先感謝各位的回覆!
目前對方已經去警局提告了,不久後可能就會接到警局通知去做筆錄,
那我的家人有先去當初做筆錄的警局問些東西,
有了一個最新也最重要的說詞,
警察建議我們到時候做筆錄時要記得說「現場沒有發現煞車痕跡」(警察說當天沒看到)
我超納悶為什麼警察現在才告訴我們這個消息的 哈哈
還有一點可以佐證他沒煞車的點是,他的車完全沒偏移直接撞過來(這些好像都是後來警察跟我爸說的)
還有律師的部分,家人沒有打算要請,因此我也不干涉了,
現在就是看後續法官的判決了!

那因為有人想要知道後續判決結果,
等事件結束後我再來更新!感謝各位的幫忙!

還有感謝27樓幫忙搜尋,看外型應該就是NIKITA 300
14萬修車費都夠讓他買一台車況好的同款二手重機了哈哈
而且還嗆我們說沒修是因為沒錢,沒錢卻有錢去換一台新的:)
黃守富 wrote:
首先感謝各位的回覆!(恕刪)


持續關注
kirito81317 wrote:
在調解委員會時櫃檯要求出示行照駕照,他說他車賣掉了沒有行照,
當時全場的人一片尷尬,問他那總有收據或者什麼證明吧?
他理直氣壯地說沒有,因為他是以車換車
這件事情可有文書記錄並有雙方簽名?
法庭上是要看證據的。

kirito81317 wrote:
他說他修車要14萬元,但他車賣掉了,而且他根本沒修車,只是估價而已。
(沒錯,你沒看錯,他沒修,調解委員也傻眼)
中華民國民法
第 213 條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
上了法庭,請對方拿出車子來讓樓主家人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總括來說:
精神賠償:這個樓主家人恐怕只能吞下。
營業損失:計程車工會發函月薪36000,請他提出醫院休養證明。沒有證明是要賠什麼?
修車費用:
1. 如果對方還是拿不出車子,問問法官這樣該怎麼賠。
2. 如果拿得出車子也還沒修好,那就一起回光陽原廠維修。
ps.回原廠會不會比較貴,我不確定;但你心理不會覺得自己被對方敲詐
3. 如果拿得出車子卻修好了,照理來說修車費應該低於14萬(修車要花15萬,怎麼可能只跟你討14萬);那就請
他提出維修單據,然後問問法扶能否用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 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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