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是三寶駕駛人不遵守規定,規則再多,考照再嚴,罰則再高都沒用,在那當下他就是覺得我不會那麼衰,就做出了違規的行為,進而發生悲劇,他如果會想到停一下,轉個頭看一下,那會有這些事?一些人在那邊說,為什麼政府不這樣那樣的,為什麼要二段式,為什麼...,重點還是駕駛人要遵守,不遵守倒霉就撞在一起了。
基本上.有汽車也有機車的.應該都支持兩段式轉.而堅持絕不兩段式轉的.大多沒有汽車.因為侵害到機車的權。但我個人是覺得不該強制處罰而是負全責,就像紅燈右轉停再開,紅燈可迴轉,右邊可超車,路肩可騎機車,因路不直壓雙白線這一類的,但事故就該自負全責,全要合法有可能嗎?摸摸你的心,這不是日常嗎?難道合法就安全?不然就不會戰不完話題了看看有多少事故都是在搶快轉彎而被撞看看有多少事故是轉彎沒注意而撞到人的機車靠右走被開單?不靠右又被撞!該看的是前方的路而不是眼睛盯著燈.任何行為都要負責.
汽車駕駛為什麼都沒說話就是因為對方違規,但是卻葬送了性命如果出來辯駁可能會被打超速不是車禍主因就算慢慢開,看到這種像野狗一樣突然衝出來然後停在車頭?時間真的太短可以反應~~~~我如果有女兒知道她的男友都騎這種鳥樣,又不是在打籃球,走出對方猜不到的套路~無法反應防守的狀況那我就叫女兒下次都搭計程車或者換男友.....
Glen Chang wrote:先奉上文章,以下是支(恕刪) 不是蹭熱度. 是現在文章到處亂貼. 見有人帶風向才進版反應不是兩段式待轉問題. 是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的問題是道安99之六之一條例. 讓這兩件事捆綁在一起這事件看影片. 跟看新聞得到的訊息量. 是相同的. 就是機車在有禁行機車車道未兩段左轉從事件本身. 大家應該思考. 如果沒有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左轉車就一定要走在內側車道. 機車會在汽車同車道正前方.事故就不一定會發生了. 就算發生. 判決結果也不會一樣法律層面關鍵就在汽機車同車種. 但是機車卻不能在內側車道行進造成訴訟結果不相同. 到了訴訟階段. 就搜證能力的比較了. 機車因未兩段左轉敗訴案例. 應該夠多了吧我就在這一版就列表再講一次1. 現有法規. 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判決結果. 可能是. 直行車超速+未注意前方. 轉變車未兩段左轉2. 取消內側禁行機車. 機車在汽車同車道正前方. 判決結果. 可能是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更何況. 在第二種情境. 車禍就可能不會發生這麼大的差別. 建議那些路權爭取人士不要再回應兩段左轉這種陷阱提示了或甚至應該積極糾正. 把主題引到兩段左轉就是要迴避內側禁行機車的真正問題源頭. 因為兩段左轉是現有不合理法律架構的沿伸. 而問題核心卻是內側車道禁行機車.那些反對者只是因為機車數量太多. 第二種情境可能壓縮他們安全距離才會反彈. 所以全部都採取挑撥情緒的戰法. 用嘲諷跟激化來把轉移焦點. 避免第二種情境在未來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