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lai21 wrote:
你確定你在說什麼嗎....?
不罰駕駛人, 罰單要讓誰去繳?
如果今天有人是跟朋友借車,
或是跟租車公司租車,
車輛交通違規以後,
罰單會寄給誰?
租車公司可以用租賃契約向監理機關要求轉移罰單給承租人,
但也不一定是實際駕駛人.
所有的自動測速照相機罰單,
都是寄給車主,
表示罰單用來處罰車主.
處罰駕駛人是理想,
除非是警察當場攔停開單.
星幻 wrote:
如果區間測速的實施叫監控、叫違憲…
那為什麼早在15年前就開始採用的ETC收費,沒有被你們拿出來砲轟?
ETC這玩意的技術面上,也是完全等於區間測速啊,只是用途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