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轉要先封路,不讓機車鑽。

機車騎士沒有獅子大開口(例如:精神賠償、不能工作損失、、等等),
保險公司也願意支付(如過有保險的話),
您就跟對方和解吧。

您如果本身就有些案底,
其實就不差一條過失傷害了,
慢慢跟對方耗了。
看路口的機車暫停區就知道不是路肩了
暫停區能劃到路肩去嗎??
看前方路口的機車停等區就知道不是路肩
所以汽車未禮讓直行機車
而機車沒行車記錄器的話
也有很高的機率「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
汽車七成
機車三成

汽車運氣差一點就是100%肇責
轉彎車就算打方向燈也是要注意安全無虞才能轉彎的,不是打了方向燈就沒事!!

直行車沒超速遵守交通規則.....要什麼應注意未注意,這些是汽機車撞到行人才有用。
或許是那個直行 右轉的箭頭誤導??

我是不管最外側是慢車道還是路肩
要右轉一律靠右 減少跟機車碰撞的機會
我也遇過一樣狀況,我是機車,而且汽車沒打方向燈
快撞到的時候我機車已減速至0,是被他右轉擠壓

後來初判是7:3,全都交給雙方保險公司處理我沒過問
elvin924 wrote:
弱弱的問一下,最右邊這種慢車道汽車的路權是什麼?
只有要右轉才可以提前切入還是不管何時都可以走?


geeselkw wrote:
我也很好奇, 因為在路上常遇到這種情況..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5 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e36coupe wrote: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恕刪)


了解,
這裡只是網友,沒公權力

肇事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交通事故相關資料:

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於事故發生後(任何時間)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並於申請後三十個日曆天核發。
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辦交通事故相關資料(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照片、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只需在家上網,從本局資訊服務網之申辦服務進去即可或打電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2)2225-5999分機4555),即可申辦且可指定就近警察機關領件(各分局交通組、交通分隊、事故專責小組及分駐(派出)所),免除民眾舟車勞頓之苦。

如何辦理申訴與申請鑑定
如何申訴﹝聲明異議﹞:對於處理單位肇事違規罰單內所舉發違規事實若存質疑,請向各分局裁決室提出申訴或逕向法院交通法庭提請聲明異議。

如何申請鑑定:對於處理單位肇事責任研判分析有異議時,可在發生當時起算六個月內逕向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請鑑定﹝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2樓,電話:(02)8978-6101轉510﹞。
推背塗鴉圖 https://lugo941.blogspot.com/
事實上是不管雙方肇責比例多少,機車騎士只要破皮或瘀青,就全贏

A車車主須給付全額機車維修費,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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