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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n924 wrote:
弱弱的問一下,最右邊這種慢車道汽車的路權是什麼?
只有要右轉才可以提前切入還是不管何時都可以走?
geeselkw wrote:
我也很好奇, 因為在路上常遇到這種情況..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5 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肇事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交通事故相關資料:
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於事故發生後(任何時間)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並於申請後三十個日曆天核發。
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辦交通事故相關資料(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照片、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只需在家上網,從本局資訊服務網之申辦服務進去即可或打電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2)2225-5999分機4555),即可申辦且可指定就近警察機關領件(各分局交通組、交通分隊、事故專責小組及分駐(派出)所),免除民眾舟車勞頓之苦。
如何辦理申訴與申請鑑定
如何申訴﹝聲明異議﹞:對於處理單位肇事違規罰單內所舉發違規事實若存質疑,請向各分局裁決室提出申訴或逕向法院交通法庭提請聲明異議。
如何申請鑑定:對於處理單位肇事責任研判分析有異議時,可在發生當時起算六個月內逕向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請鑑定﹝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2樓,電話:(02)8978-6101轉510﹞。
推背塗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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