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avalonn wrote:有後行車記錄器嗎?有...(恕刪) 這次事情後,考慮要裝了,因為有些人眼睛真的無法接受這麼強的光照射,如果前面不塞車了,車速變快,可能導致嚴重車禍,還好昨天一路都塞車,讓我眼睛有機會恢復,安全到家
Brad168 wrote:那我的開車方式跟你蠻(恕刪) 當然是你的開車方式有問題啊重點在這句話 " 本人在切換車道時,依規定打方向燈後,且後車距離至少五台車身以上(高速公路大塞車)才切換車道 "切車道 等五個車身 而且是在大塞車的狀況下那在你這個車道 前面已經差了幾個車身 你才切到另外一個車道你的開車方式 應該不是 前車動 馬上跟車上去應該是會跟前車差一段距離 慢慢盧過去我要是在你後面 也是肯定開遠燈 把燈調到最上面高速公路會塞車 也就是這種 好像覺得自己沒錯要保持 遠距離 慢速 才是對的提供以前警廣一位主持人常說的" 把對的車速 對的距離 放在對的車道 "而不是 你很慢 我很快 都在同一車道早晚會出車禍
我做過一樣的事情會逼我這樣做有兩種原因1.我車速不慢,對方變換車道硬切,迫使我煞車得踩到底還差點褲底一包2.我要切車道,方向燈也打了一陣子,好不容易找到龜車空檔,結果後方龜車還不給切,長按喇叭以上兩個情形在往前開一段路後依舊塞車,在等待塞車的時候總得讓白目駕駛嚐嚐舒服的滋味,保持距離沿路打遠光迫使他心情浮動變換車道,還能找機會抓他明顯違規得以讓我檢舉,何樂而不為,他白目,我可以讓他眼睛更白,只是充滿我遠光的白~若樓主並非以上兩種情況,願聞其詳
hkw wrote:當然是你的開車方式有...(恕刪) 我敢發文,當然是有對當下車況有把握才說,你不是在現場,而我是保守的說五個車身「以上」,我也不是開車新手,你的重點在「五個車身」?那我改成20個車身,你就相信我了嗎?我重點在「遠光燈」使用方式危險,今天如果真的是我錯,可以用安全的方式提醒或檢舉我,何必把整條路的用路人拖下水?像我不就用檢舉的方式嗎?還是你遇到不爽的事都是用撞的?今天在這發文主要是問法規要檢舉,順便提醒大家遇到對方這樣,不論誰對誰錯,都不要用這方式弄對方,真的危險!!如果今天對方遇到狠一點的,是不是要上演公路閃遠燈比賽?我也說了,歡迎對方出示行車記錄器證明我錯,讓他急剎差點出車禍,我也一定道歉,接受罰單我接受討論,但要用鍵盤猜測,先入為主的認為自己才是對的話,我就不會再回覆了
sono1314 wrote:我做過一樣的事情會逼...(恕刪) 你相信有人開車就真的無故會開你遠燈嗎?你相信你騎車停路邊,就真的有人無故拿刀砍你嗎?今天的重點在於,不論對錯,真的不要用開遠燈的方式弄對方,當然,我是認為我對才來問檢舉方式,我也歡迎對方提出證明,如果我真的有錯,我當然是道歉,人誰不犯錯,對吧?所以我強調「不論對錯」真的不要開遠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