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肩接減速車道沒打方向燈罰3000 法官認「沒意義」判撤罰

Lexus001 wrote:
同意,法官不能造法,(恕刪)


法也是人定出來的,人訂的法就會有漏洞好嗎?
你要左轉除了給後面的車看,也要給對向的車看,
本樓的報導其實車子是一直直行的,只是因為地上的標線開罰有爭議
不然可否說說 你覺得當下的情形打方向燈的意義在哪?
hch2006
打給在法規上轉不出來的檢舉魔人看的, 還會給你算秒數喔
chengyufighting wrote:
不然可否說說 你覺得當下的情形打方向燈的意義在哪?


這種打方向燈的意義哦?
當然是打給檢舉狂看阿!

哪是提示其他車子?

而且打左方向燈搞不好還會有人覺得他要違規切出路肩繼續行駛高速公路
chengyufighting wrote:
法也是人定出來的,人(恕刪)


當下情況打方向燈的意義我不是有說了?
“不僅是告知同道後車動向,也是提醒左側車輛前方車道要匯合,要採取交錯行車!”
這你都看不到還是不要開車的好,以免看不到紅燈被開單還說 ”又沒車,等紅燈的意義在哪?“
怎會沒意義? 兩車行駛爭路權一定有速度差, 直行車看到前方右側車輛打燈會有減速讓行的心理準備, 若不打燈會以為右側車輛會減速讓行.
剛開始看到新聞標題

就覺得怎麼又一個恐龍法官

但看完內容

有一個重要的一段話

就是微罪不罰原則

應該讓這些執法者有所省思

不是所有舉發都要照單全收

但還是覺得有變換車道就是要打方向燈

不能因為這個個案就省略
Lexus001 wrote:
當下情況打方向燈的意...(恕刪)

原來你的左方向燈代表 你要直行!
好喔~
拜託你告訴我你在哪裡出沒...
不然我看到有人打左方向燈然後直行我會怕
clement_26 wrote:
有些檢舉,不會讓交通(恕刪)


+1

有些人檢舉的目的只是用來發洩心中的情緒,真的有心要讓交通好怎麼不把重心放在檢舉真正危害交通和妨害安寧的違規上

總算有個明理的法官,氣死這些正義過頭的神經病
hch2006
可惜他們只會在01上幹幹叫
這種也要檢舉 還有人贊同

無聊到極點
世界各國變換車道的燈號設計就是閃三下

就只有台灣要人打好打滿

世界各國的人都知道閃三下就是要換車道

就只有台灣人一定要打好打滿才看的懂前車要換車道?

台灣人是白痴?


有多少台灣人是白痴? 至少我不是
通常只要別嚇到我
你怎違規跟我無關

話說這幾天大概有十多張可以送(國道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國道路肩超車、加減速車道超車、槽化線超車)
只能說感謝他們的貢獻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