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xus001 wrote:同意,法官不能造法,(恕刪) 法也是人定出來的,人訂的法就會有漏洞好嗎?你要左轉除了給後面的車看,也要給對向的車看,本樓的報導其實車子是一直直行的,只是因為地上的標線開罰有爭議不然可否說說 你覺得當下的情形打方向燈的意義在哪?
chengyufighting wrote:不然可否說說 你覺得當下的情形打方向燈的意義在哪? 這種打方向燈的意義哦?當然是打給檢舉狂看阿!哪是提示其他車子?而且打左方向燈搞不好還會有人覺得他要違規切出路肩繼續行駛高速公路
chengyufighting wrote:法也是人定出來的,人(恕刪) 當下情況打方向燈的意義我不是有說了?“不僅是告知同道後車動向,也是提醒左側車輛前方車道要匯合,要採取交錯行車!”這你都看不到還是不要開車的好,以免看不到紅燈被開單還說 ”又沒車,等紅燈的意義在哪?“
clement_26 wrote:有些檢舉,不會讓交通(恕刪) +1有些人檢舉的目的只是用來發洩心中的情緒,真的有心要讓交通好怎麼不把重心放在檢舉真正危害交通和妨害安寧的違規上總算有個明理的法官,氣死這些正義過頭的神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