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醺獵人 wrote:當您在外線行駛時,遇到直接從內線後方超車變換至您行駛的車道,但與您車頭相距不到一公尺差點撞上,無其他法規可以檢舉時,您就會在意了 聽起來樓主只是不爽有人不保持車距剪你的車道但是因為無法用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檢舉, 所以只好找了一個沒有全程打方向燈試試看能否開單可惜警察不買單因為警察就你的檢舉內容認為對方有打方向燈, 只是因為方向盤回正提前關閉方向燈但不影響後方駕駛判斷結案或許下次直接用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試試看
微醺獵人 wrote:當您在外線行駛時,遇到直接從內線後方超車變換至您行駛的車道,但與您車頭相距不到一公尺差點撞上,無其他法規可以檢舉時,您就會在意了 大概您選擇檢舉的法條選錯了吧。建議下次遇到,也許檢舉「惡意逼車」,或者「危險駕駛」,用影片證明距離只有一公尺,沒有超車時保持安全車距就從超車道回到原車道,導致危險之類的,也許檢舉比較容易立案。
sweetmelody wrote:大概您選擇檢舉的法條...(恕刪) 為了怕申訴成功的麻煩,一般不會舉發43條,除非新聞輿論壓力及當事人是有權勢的人,其實主要還是法規沒有明確寫明什麼行為符合,一切都是承辦人員的主觀意識,所以基本上唯一能檢舉的就剩下這條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未保持安全距離部分,因為沒有兩車輛的相對距離,基本上也都不會舉發,雖然地上的標線可以明確看出車頭與另一輛車輛的距離
JasonStock wrote:聽起來樓主只是不爽有...(恕刪) 的確單純不爽不保持距離剪他人車道,不然不會刻意去檢舉未全程打方向燈這部分,但就像之前回覆的,沒有相對距離,故不宜舉發,雖然地上標線及車頭入鏡,可以算出車輛間距離
如果希望路上每個用路人都是像法規要求的規定開車,那就天下太平相安無事。但是我們還沒有到電影演得那樣。自動電腦駕駛,人躺著幹自己的事也沒差的。在這之前,就不要開車上路,以免每天上演氣死自己的戲碼。既然要上路,就要確定自己可以忍受這一切的不如意。
我測試過不同車輛大部分變換車道都會自動回復沒辦法整個到完成才手動回復會全程亮,手動回復的只會很長時間很緩和慢慢變過去的狀況實際上很少有這情形至於第一段閃三下的每台車手感都不一樣很難在不熟的車操作閃三下耶!有人試過嗎?要真抓變換全程閃燈我自己評估10次我會被抓9.5次都是車自己回復原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