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應該開放檢舉,以及免測速器就能開單

jason41908 wrote:
依據107年交通部統計駕駛人肇事原因
1.未注意車前狀況371件
2.未依規定禮讓 210件
3.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100件
4.酒醉後駕車失控96件
請問 超速在哪???????


哈哈,車禍後,沒人會笨到承認說自己超速。
法律的書多讀點才不會發這種文給人笑
沒儀器佐證也想開單?
又是一篇....
廢文廢文廢文~~~
你知道這篇文章很廢嗎?????????????
一個小路人 wrote:
反正你檢舉,警察也要確定有違規才能開單


馬上就來講幹話
你這不打臉你自己的說法嗎?
你說要讓民眾免測速器就可以檢舉開罰

然後這裡又說警察要有確定違規才能開單
那到底要步要證據啊?
廢物垃圾TOYOTA 加重處罰
一個小路人 wrote:
差幾公里很難目測但是(恕刪)
反串失敗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警察說你違規 你還要問他 哪一條...

現在建議任何阿貓阿狗都可以檢舉 就是檢舉你 甚麼證據都不用 你服氣嗎 ?


出來討論 不要帶國中生的腦子出來..
看了一下你的紀錄

發現你不止一篇廢文

可憐哪
自以為人體測速器的正義魔人,通常就是在國道上龜在內側造成塞車的元兇
"不要說推測的要怎能令人心服口服......反正有問題自己去申訴"



1.如果可以用推測的,還需要執法?

2.如果這樣濫權都可以,還幹嘛需要法律?

3.有關惡臭開罰問題,已有人貼出「官能測定」了,就不贅言了。
只是奉勸,01上臥虎藏龍,不懂別裝懂,論點被打臉就算了,舉錯例就是秀無知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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