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41908 wrote:依據107年交通部統計駕駛人肇事原因1.未注意車前狀況371件2.未依規定禮讓 210件3.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100件4.酒醉後駕車失控96件請問 超速在哪??????? 哈哈,車禍後,沒人會笨到承認說自己超速。
"不要說推測的要怎能令人心服口服......反正有問題自己去申訴"1.如果可以用推測的,還需要執法?2.如果這樣濫權都可以,還幹嘛需要法律?3.有關惡臭開罰問題,已有人貼出「官能測定」了,就不贅言了。只是奉勸,01上臥虎藏龍,不懂別裝懂,論點被打臉就算了,舉錯例就是秀無知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