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徵收私人道路用地,他人可以停車嗎?

找建商買路地增加容積率
幾年前家族三合院改建
為了增加容積率
於是向家族中購買有土地未被徵收的既成道路用地
購買價格一坪大約40萬元
大家皆大歡喜
最大的贏家還是政府
星幻 wrote:
未徵收土地,你確定申請會通過?

然後不小心申請通過了才慘,因為都免稅了,那自然也無法再對這道路作干涉,政府又放著遲遲不徵收…

和既成道路是否有87分相似?

(既成道路立法的初衷,其實只是作為政府在發現必要通行道路卻是私有地時,便需要徵收該土地,但立案、提預算要時間,於是為了避免土地持有者動心思,在徵收前先作為用路人權益保障的法律而已,法律本身是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要將這些被列為既成道路的土地盡速、確實徵收為國有,只是立法到最後很巧妙的未設徵收期限,讓實際執行的政府官員們就可以放著永遠不徵收…)


供公眾使用的道路用地只要你申請..一定就免稅

還有..除非中重劃區

不然全台87%以上的私人路地...

只能說..祝福你....
個人觀念
私人道路用地,是給人通行
不是給人當自己的停車場停車用
我也很想知道這答案
自家土地,因蓋房子開了一條道路
但卻被道路旁新蓋的房子(新搬來的住戶)
把他房子旁邊的道路(我家的土地)當自己的停車場用
不是放花盆就是放機車,一次佔三個停車位
過去我們不會停,隨他們停不理會
後來我們自己要停一台,結果還被他們兇
還說什麼土地是你們的嗎? 拿出土地權狀後
改口說道路用地大家都可以停
我女兒的老公是警察、認識什麼委員,要提告我們佔了他們家的停車位等等
感覺很無言。家人還因此跟對方大吵一架。
唬唬生瘋
是自己開的,還是政府開的路?沒有臨道路可以蓋房子嗎?
破.破.破許男 wrote:
補充說明問題我的私人(恕刪)


你沒設圍籬、告示牌,人人都可以停,而且你也趕不走,上法院也會敗訴

不想讓人停,就要立明顯告示、設圍籬說這是私人土地,請勿進入

這樣當有人無視告示和圍籬入侵時,你才有辦法主張法律上的權益.


然後既成道路就算還沒徵收你也不能圍,除非你想和政府打官司
被徵收開成土地和政府沒付費用,這者雖有因果關係,但是不能一併言之
破.破.破許男 wrote:
被政府開路了,開的是8米路
但是政府還沒付錢徵收
簡單講馬路的機車道都是我的私人道路地

何時開通的, 如果是近期/近幾年, 還不構成即定道路的事實,
你應該把機車道私人土地的部份圍起來, 維護自身利益.


破.破.破許男 wrote:
因為臨大馬路
我的地又是空地
所以附近鄰居都會停到我的土地上,可是他們以為停的是未畫紅線的大馬路邊
請問未經政府徵收但是已經開路的私人地
我可以禁止其他人停車嗎?

當然可以.
破.破.破許男 wrote:
補充說明問題我的私人(恕刪)


一旦發現自有私地被人使用~
尤其是被政府拿去公用~
要馬上去阻止~
趕快去找專業人士吧~別再浪費時間上網了~
(法律許可下~可以圍的話~趕快圍起來~)

如果是政府拿去做必要性的公用~然後公用的時間也很久了~卻都沒有地主出來抗議阻止~
那就沒救了~
政府當初開路的時候
你就應該去抗議了
當初不抗議
給大眾走了那麼多年 都沒話說了
現在不爽別人停車
是哪招?
這種絕大多數都是阿公阿奏時代
就同意給公所開路 (時代久遠~同意書也沒有存檔了)
以前民風純樸 很多人都是無償同意政府開路的
之後到了孫子輩繼承
不爽家產被公眾通行使用

你要圍路的話 會有妨礙大眾通行 會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
破.破.破許男 wrote:
補充說明問題我的私人...(恕刪)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新聞稿
發稿日期:108年12月16日
標題:新建案佔用都市計畫道路用地 市府公權力拆了
近期永康區新推一批透天厝建案,民眾舉報涉佔用道路,經公所第一時間派員查看,確有「佔用都市計畫
道路」事實,公所先依市區道路條例限期改善無果,移請市府工務局依臺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明定為優
先拆除之違章建築物,12月13日已逕行拆除。
工務局表示,現況建築物於108年7月領得使用執照後,即將原建築物擅自增建圍牆佔用計畫道路,經該局
確認已違反建築法規定,於8月函請建築物所有權人改善未果後,9月核判違章拆除在案。惟該案涉及佔用
公共使用之道路用地,依臺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明定為優先拆除之違章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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