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也是遇過類似的情形,騎機車在某個圓環繞行,後方一個也是騎機車的少年仔不耐煩超車但距離沒抓好竟然貼到我旁邊兩車手把互碰,結果他摔我沒摔,後來初判表出來我完全無責而對方是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所以縱使對方有體傷及車損但我完全不用賠。
另外,行車記錄器故障不要皮趕快去修好或換新,有完整的影像記錄一翻兩瞪眼沒什麼爭議。我前面提到的經驗也是因為有完整的前後影片記錄才得以毫無爭議全身而退(當初對方還指責我偏離到鄰車道再偏回來才害他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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