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線就是不能停」為放諸四海皆準的法規範,但是人民依舊違停。說什麼情理法的謬誤法觀念。個人建議如下
一、拍照檢舉。前車牌與後車牌各一張;時間、路段依序填寫線上交通違規檢舉。
二、不要跟當事人衝突,我們只是要行為人對自己負責,讓當地所屬警察機關對他有一侵益行政處分,勿節外生枝成為傷害/公然侮辱的刑事被告。
三、用自己的方式觀念散佈「不要貪圖方便臨停/違停,停停車場會中200統一發票、停停車格會看見美好風景」讓身邊的人以蝴蝶效應傳播。雖然很消極,但是教育是不停歇的~
放眼各縣市,都存在著違停、爭奪停車位的事情發生。個人最希望全台路邊都不准停車的立法,並嚴格執行。有車就要有所屬車庫,一台汽車都是五位數起跳,在那邊占用位置?有錢就要用汽車動產表示自己財力?存在感也太淺薄?
對了!您有提及撒冥紙報復的事情…這是被害者心態,有顧慮是思考的部分但不完整,這不是你的錯。請提起1%的勇氣吧!讓那些恐嚇的人負責,弱勢不是我們要承受的狀態。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姑息養奸,硬起來自然沒有人敢再來亂...


台灣人口過度集中...難免鄰居會有吃人夠夠亂佔人便宜的壞”習慣”,有時想先禮後兵都被人當軟柿子看待,所以久了之後就懶了,不多作模糊的”修飾”,不刻意講醜話但權利義務與界限都先說清楚;萬一被”試探”會棉裡藏針先”提醒”,若再白目想騎頭上就直接報警拖吊了,拖個兩三次附近就都乖了,見面打不了招呼又怎樣,黃鼠狼給雞拜年的假笑看多了才噁心咧!

不主動尋釁,但絕不是瞻前顧後投鼠忌器任人家踩;尤其在雙北,誰不想多擠出一點空間丶多搞個地方可以免費臨停?這時對人性的考驗結果大多很負面,不夠”堅決”往往就被視為軟弱打折扣的信號,尾大不掉困擾不已;笑也笑不出來,忍又忍不下去,假如翻臉是遲早必然的結果,單方面”以和為貴”就是懦弱的鄉愿表現惹;

Thus conscience does make cowards of us all, And thus the native hue of resolution Is sicklied o'er with the pale cast of thought, And enterprises of great pith and moment With this regard their currents turn awry, And lose the name of action.
理論與實際...實際才是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