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我掀了50多次,沒被(恕刪) 謝謝你的義舉"正義申張"................!!!近來看到警政敗壞的新聞...........~~~發現竟然警察都"自身難保"了......?惡徒都已經打到派出所裡面去了.......!!!更離譜的是該派出所內部警員竟然幫惡徒"滅證"........!!!真是"不可思議".........?!若是繼續如此下去..................何能奢望警察能夠來保護善良百姓呢......?!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rote:如果~我去掀開掛口罩的車牌PO臉書後,事後車主截圖報警說~我偷他的口罩這樣公訴的竊盜罪會成立嗎? 他要告,首先得證明口罩是他的(口罩有寫名字,或是他要去驗DNA),如果他能證明,同時就坐實了是他自己遮的車牌,先去繳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