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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
裡面沒有講到超速沒路權,或是超速要讓沒超速的,
但是第33條對超車道卻有這樣的說明: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倒底內側應不應該在不超車的情況下佔用,應該很清楚明白吧。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沒有超車的狀況,表示車速跟中線是一樣或是較慢,那這時開回中線倒底會對內線龜車造成什麼損失或傷害?為何要做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呢?
何況,車禍的發生大部分都是發生在車流交織時,所以減少車流的交織是很重要的一件事。當內線被擋住,所有要超車的車輛只好往中、外線到處竄而產生車流交織,對於整體交通是好是壞,是很顯而易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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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人都已失去路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