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車是沒有路權的 很難理解嗎

不佔用車道管人家是否超速行駛,佔車道的人以為自己開的是最高速限,
所以要超我車的都是超速沒路權?
乖乖在後面排隊,我是路隊長,國際ISO認證?SGS認證?
勉勵 wrote:
如同一條馬路 綠燈亮(恕刪)


路是人開出來
路權到處都能開
勉勵 wrote:
如同一條馬路 綠燈亮時擁有路權 可以通過 紅燈亮起時就失去路權
同理 同一條馬路 速限內擁有路權 超速的那一刻起就失去路權

超速車是沒有資格講路權的


限速60 開59有路權,開61沒路權~

我又有路權辣~我又沒路權拉 撞我啊笨蛋~~
勉勵 wrote:
超速車是沒有資格講路權的


在超車道不超車才沒資格講路權吧
還扯速限
勉勵 wrote:
如同一條馬路 綠燈亮(恕刪)


所以開車出去就要時刻盯著時速表等著撞車? lol 不然你到底想說什麼?
個人認為時速沒有破三百,應該飛不上去,是沒有資格要求直線無限制路權的。 話說時速破三百? 還飛不上去, 應該離死亡不遠了。
事故車車牌改成紅色的,才能讓用路上注意,別老是罰錢了事。
光這標題 大部分的人都已失去路權
在全台灣市區與山區 誰在速限內? 除了塞車 不要自欺欺人了

全台市區與郊區山區 放那麼多支測速照相就知道答案了
論壇只是消遣殺時間 別太認真了 難道吵贏了 玻璃心就不玻璃了 ...........
路權的優先順序主要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的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
裡面沒有講到超速沒路權,或是超速要讓沒超速的,
但是第33條對超車道卻有這樣的說明: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倒底內側應不應該在不超車的情況下佔用,應該很清楚明白吧。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沒有超車的狀況,表示車速跟中線是一樣或是較慢,那這時開回中線倒底會對內線龜車造成什麼損失或傷害?為何要做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呢?
何況,車禍的發生大部分都是發生在車流交織時,所以減少車流的交織是很重要的一件事。當內線被擋住,所有要超車的車輛只好往中、外線到處竄而產生車流交織,對於整體交通是好是壞,是很顯而易見的。
請問版主, 若車禍甲乙雙方都超速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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