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怎麼了嗎?也有打方向燈啊?

是你沒看到左邊即將有來車吧

嚇到就要檢舉~我看影片被你笑死能檢舉嗎?

沒有對你兇的意思~只是覺得很好笑
請樓主以17樓所列的條款,附上影片檢舉該車,
這個汽車駕駛方式絕對會害到下一個。
carlo2013 wrote:
就不讓而已哪有被嚇到
被嚇到龍頭會往右


不要這樣說。若是你自己騎機車,左邊汽車這樣同時擠過來,誰都會擔心,若他操控偏了,真的就會擦撞。

版上另一個主題,25日高雄不就有camry 失控連環撞,還導致死亡!
這可歸類於不禮貌或心不在焉。
難檢舉
這種切法基本上就是根本沒在看旁邊有沒有車
覺得別人都會讓他
這年頭機車都已經騎在慢車道了
還有人要機車去騎慢車道邊邊
真的是有病到極點
一堆人開車這樣擠機車覺得理所當然
結果上國道被大貨車擠的時候
還是會上來哭哭說大車怎麼能這樣開
覺得自己開車最大真的不是講假的
是有打方向燈沒錯,不過有幾個地方有疑點。
匯入車道是否應該還是要注意右側車輛。
況且,左側車輛在切入的當下,是與右側車輛,平行位置。
我記得左側應該要停下或減慢速度讓直行車輛先行,才後續插入。

樓主可以檢舉看看。感覺汽車的問題很大。
li04 wrote:
最近發布3級後隨然上(恕刪)


二輪嘴臉
想檢舉要先知道能檢舉甚麼,樓主這個案例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第45條爭道行駛,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十六、佔用自行車專用道。
十七、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符合的項目第一項第四款: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汽車在多車道行駛規定在子法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頭,該路段符合的是第98條。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就影片內容來看,符合的項目是第98條第一項第六款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樓主要檢舉的話,我建議檢舉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變換車道時,不讓直行車先行。)




以上是樓主提問的部分回覆,接下來是我的提問了:



沒看錯的話這個時速表顯示的車速是77公里,但是該路段限速只有40是吧?

樓主在速限40的路段明顯超速,然後說別人越來越不注意他人,這邏輯我真的不能理解。

好了,你可以檢舉上傳了。
li04 wrote:
我不想這時進醫院阿

速限40騎到77, 還擠不過別人上來討拍?
表示你騎得還不夠快
麻煩去換台車再練練
放心
不會進醫院
會直接進太平間
li04 wrote:
最近發布3級後隨然上...(恕刪)

這麼明顯明明就是樓主自己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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