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紀錄器看起來裝在前擋上緣,依罰單照片上的距離,可能不到一個車身長。以高速公路來說,真的是非常近。這種距離,玩命?高公局-交通安全資訊若時速在100KM/H您得保持50M的距離依照片來說,覺得不可能申訴成功。而對方可以活著檢舉,或許您得偷笑,若因變換車道不當,搞出人命,可不是一張罰單就可以解決的。行車紀錄器普遍的現在,開車不是沒撞到就了事的。
參考舊文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359722#81665731正常應該都是會得到這種回覆才是:“審視採證影片因無被檢舉車輛行駛速度之數據,無法充足全部處罰要件,倘依攝錄影資料畫面判定變換車道行車安全距離,囿於拍攝之遠近、角度及以目視判定等因素,其誤差頗大,至多僅為參考,無法替代以實測數據或標線認定之正確性,舉證力尚屬薄弱,故本案以不舉發為宜”(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回覆)<<<<<黑心一點,就提申訴國家認證儀器所量測的實際安全距離為多少XXX公分?....你這個距離看起來比這舊文還遠了。
10m的距離就超車來說應該還算可以,但很多人開車就是原本都是慢慢開,一看到有人要超車就突然加速,那當然距離就會變得很近~這個會檢舉成功還蠻特別的....申訴是一定可以,但成功機率應該很低就是...如果樓主有申訴的話還請樓主上來更新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