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一在國道內側因故完全動不了的應變措施?

打雙黃燈滑行至外側車道或路肩是對的
趕快打雙黃灯離開車子. 還有要打1968不要打110、119,他們不會理你也不會幫你轉. 應該很多人不知道.
高公區是這麼說的: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6
一.車輛故障處理
1. 遇有車輛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先啟亮方向燈,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再啟亮危險警告燈,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
2.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應依規定啟亮危險警告燈及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外,應即通知警方協助處理。
3. 待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無護欄,則於故障車輛下游適當處)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手機撥打1968,向本局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
4. 待援期間,若有國道公路警察局之巡邏警車經過(紅斑馬),亦可在確保環境安全無虞的情況下請求救援。
街角的癡漢 wrote:
萬一在國道內側因故完(恕刪)

觀察後方有無來車...
迅速下車進入中央分隔島...並且遠離事故車輛...
如果安全的情況下就放置三角警示牌於後方一百公尺...
不過高速公路上能安全放的機率有點低...

可是人在慌張的時候根本不會想到這些...
祈禱後方車輛有看到您的車輛吧!
街角的癡漢 wrote:
萬一在國道內側因故完(恕刪)


這不是常識?不管在路肩 或內側

人都不要站在車子的前後側,請離開車子 距離100公尺以上。

然後站在護欄外側 由護欄保護人。
打開故障燈
乘客左側趕下車
趕去中央草叢堆
乘客打電話通報
司機趕快拿出三角錐
跑步帶殺聲往車後200米移動
快速放置三角錐後
躲入草叢
祈禱不要有後車追撞.....
foster_yen
你以為高速公路都有中央草叢堆?戰備跑道就沒有! [囧]
劉小白
戰備道的內側路肩比較寬,那就站紐澤西護欄上吧@@
街角的癡漢 wrote:
萬一在國道內側因故完(恕刪)


請四位乘客把腳伸出車外,死命往前跑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foster_yen
你以為誰每次開車都會載滿四個人? [囧]
擺三角架增加被撞風險
我覺得應該裝爆閃警示燈在後窗
出狀況就立即從車內打開開關
人迅速下車躲避
foster_yen
非警備車不得使用爆閃警示燈,屬於改裝燈光監理站驗車不會給過。
如都不能動,又是晚上。

在內線,人員快下車,到安全島上。(要站在車子上游的安全島唷)

放三角警示牌,以及有一人員,到車子上游揮到衣服等大型東西。

記著人要站在安全島上,揮動。

PS.平常三角警示牌要放在後車箱好拿的地方,很多人會塞在最下面,事故要拿,會花很多時間,有被撞的可能。

PS.但台灣內線內的安全島,很多都沒預留讓人站的地方或是種滿很多植物。我有時會想如果遇到事故時,人到底要站在哪??(雖然高公局都說的很好聽,往安全的地方站,往安全的地方站,但安全的地方在哪??)

之前晚上開在內線,前面事故車反向停在內線,開大燈,要不是有人在車子上游的安全島揮動衣服,還有中線剛好沒車,不然小弟大概沒辦法在這裡打字。(該高速公路段又剛好屬於路燈少的路段。)

分享一下,對方車子反向停大燈開的情況,你在110公里時速下,警示牌和警示燈根本就看不到。
破曉之光
如果是快速道路是沒有安全島 而且人員無法安全行走放置警示時 這種情形閃雙黃燈別下車 攜好安全帶待在車上等救援 這樣總比人直接被車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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