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6
一.車輛故障處理
1. 遇有車輛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先啟亮方向燈,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再啟亮危險警告燈,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
2.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應依規定啟亮危險警告燈及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外,應即通知警方協助處理。
3. 待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無護欄,則於故障車輛下游適當處)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手機撥打1968,向本局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
4. 待援期間,若有國道公路警察局之巡邏警車經過(紅斑馬),亦可在確保環境安全無虞的情況下請求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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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2657598
在內線,人員快下車,到安全島上。(要站在車子上游的安全島唷)
放三角警示牌,以及有一人員,到車子上游揮到衣服等大型東西。
記著人要站在安全島上,揮動。
PS.平常三角警示牌要放在後車箱好拿的地方,很多人會塞在最下面,事故要拿,會花很多時間,有被撞的可能。
PS.但台灣內線內的安全島,很多都沒預留讓人站的地方或是種滿很多植物。我有時會想如果遇到事故時,人到底要站在哪??(雖然高公局都說的很好聽,往安全的地方站,往安全的地方站,但安全的地方在哪??)
之前晚上開在內線,前面事故車反向停在內線,開大燈,要不是有人在車子上游的安全島揮動衣服,還有中線剛好沒車,不然小弟大概沒辦法在這裡打字。(該高速公路段又剛好屬於路燈少的路段。)
分享一下,對方車子反向停大燈開的情況,你在110公里時速下,警示牌和警示燈根本就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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