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後收到保險公司代位求償通知

這是時間點的問題

當保險公司先行給付完車輛維修費用時

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便已轉嫁到保險公司了

不在當事人身上

而賠償協調和解的權利亦已在保險公司

雖然雙方是在調委會協調所寫的和解書

但跟沒有請求賠償權的人所簽的和解書

是無法約束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仍有權力求償的
本大爺
不要亂回唉, 保險公司管他什麼時間點付錢給維修公司..都是要取得車主代位求償
本大爺
現在車主自己跟樓主簽和解, 根據大多數的保險契約,是該車主侵犯保險公司的請求權, 讓保險公司跟對方車主求償
我有附上和解書,這是經過法院蓋印的喔。
並不是私下和解。
前往調解委員會前還有通知對方保險公司喔。
linsh wrote:
記得車主自行私下和解(恕刪)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和解書上面雖然有寫各(恕刪)


真的,不要亂教
調解委員會的和解等同於法院判決
雙方都簽名用印了
可以當不算數???

當然,對方可以自認反悔再去提告民事或刑事
畢竟人民有提告的權利
只是開庭時,對方提出示和解書後有人會被白眼而已

提告沒什麼了不起,重點是要能告贏阿
否則只是變成人家茶餘飯後的笑話而已
第三責任險必保

只有強制險...出事的時候....會讓你脫褲子跑路...一年3千多真的不貴
我覺得是對方車主想說自己有保險就出險就好了。。。
可是要出險,保險公司就是要咎責啊,這下對方車主可慘了。
p8214033 wrote:
這是時間點的問題當保(恕刪)

事實上,當初事情發生後,
我們很積極在聯繫對方保險員,
然後就一直在碰壁,不是找不到保險人員,就是說要回覆電話也沒回覆。
後來終於聯絡上了,
該告知詢問的都有做到。
對方保險人員也說當事人都沒有把資料寄給他。
開調解委員會也都告知後,
後來,他有說終於收到當事人資料了,
接著也沒談任何事情,
只說開調解委員會要跟他講時間。
我們告知了,保險公司無故未到場,
就已經不合理了。
等到都開完後隔天還隔兩天,就收到一張保險公司的索賠單子,
該單子結尾標註的時間,
跟我們開調解委員會是同一天。
那這樣的時間點又要怎麼算?
Rexmax
跟對方聯絡即可,不用跟對方保險員聯絡
安琪拉911
有喔,包括該車主我們都有聯絡。只是車主也不太好聯絡就是。所以才轉而聯絡保險人員。拖到都快半年了,保險公司說車主也都沒寄資料給他,我們才直接申請調解委員會的。
tappy32 wrote:
第三責任險必保只有強(恕刪)

這真的是自己疏忽,
之前單子來就繳錢,
完全沒想過去了解內容跟保了什麼。
之前出車禍也都是對方百分百肇責,
這次才真的吃了教訓。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和解書上面雖然有寫各(恕刪)


請參閱司法院網站資料: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48-56928-185b3-1.html

調解一旦成立,調解書的效力和法院確定判決一樣,
具有可以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事人以後也不能就同一個爭議再提起訴訟。

法務部網站資料:
https://www.moj.gov.tw/2204/2528/2634/2636/16862/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調解成立後,要作成調解書,並在七日內,將調解書送請法院審核,經法院核定後,有下列的效力:
(1)民事部分,就不可以再行起訴。
(2)刑事部分,就不可以再行告訴或自訴。
(3)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所以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如債務人不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4)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如果是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時,該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如債務人不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保險公司把債權賣給討債集團?
安琪拉911
我有Google,這家公司的確是該保險公司的委外催款公司之一。
安琪拉911 wrote:
事實上,當初事情發生(恕刪)


上面有跟您提過了

您要確認的是保險公司賠錢的時間

不是保險公司寄單子給您的時間

只要保險公司賠款的時間在您簽和解書之前

那您的和解書對保險公司來說就是沒有效力

因為債權已移轉至保險公司

相對的

如果簽和解書是在保險公司賠款之前

那和解書就對保險公司有效

因為債權尚未移轉至保險公司
本大爺
不是這樣算的 ,保險公司只能代位求償
clement_26
說啥,保險公司又不是樓主的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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