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放乘客下車遭檢舉併排停車!

可以公投刪除法條且不能檢舉

但是最好也要修法
如因為違停而造成其他人員傷亡
直接以故意傷害或殺人罪論處

貪圖方便 就要自己負起責任
個人覺得合理~花這500元一定會記住,會不再犯同樣的錯誤,保障了後座老婆小孩的安全!!..."合理"檢舉是做善事,萬一後面有失神機車衝撞??

(前面還有空間可以停車下車,現在人寧可收紅單也不願多花幾分鐘)

適當的檢舉有益改善社會秩序
故意噁心的檢舉得來的只是社會人民的怨氣
我覺得該立法每人每月的檢舉次數
路上看到誇張違法或惡性違規,檢舉只是剛好而已
但是1個月撿舉幾十甚至上百件我覺得那是故意找碴是心裡有毛病
有些連警察巡邏看到也不會主動去糾察的
就是可能違規但不違反社會風氣
就如樓主PO的再那放人下車說真也沒影響到他人
何必檢舉呢? 是心裡有問題吧?
就如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一個月幾百個檢舉,都是一些不違反社會風氣的檢舉
搞得台南天災人怨,自己在醫院開啟閃光燈近距離拍攝及咆哮謾罵醫護人員
遭判刑5個月,台南地檢署原准予易科罰金新台幣15萬元
但事後蘇大媽反而一直去檢舉該醫院跟法務機關
進而被官方檢認定難收矯正之效,被檢方處罰不准易科罰金處分,自己也被入監100天
就是有人會說規定就是規定不爽你可以去叫國家改規定
台灣是個有人情味的國家
俗話說 法,理,情
法規排第1
道理排第2
人情排第3
違規是事實但也要看為什麼違規了的原因
大家說呢?
hch2006
你講那些, 魔人又聽不懂
宙王 wrote:
機車放乘客下車遭檢舉併排停車!


時間"偷錄影" 回家檢舉
何不當場勸說 這樣停車危險不安全也違法
(我會檢舉歐...)?

歐 忘了這不是甚麼"正義達人"
只是一個在背後"暗箭傷人", "別人的痛苦就是我快樂的泉源"的小孬孬肥宅
一步一腳印
君子跟小人能溝通?
junsport1983
真的大孬孬只會在網路上鍵盤酸人和叫人家怎麼做
檢舉的人應該是單身,而且從來沒載過家人,機車格那麼小先停進去後面的人怎麼下車?
chris0923
它們肯定萬年單身啦~~~要不然就是怪咖湊一對~~~
立委們,笑看人民互鬥~

宙王 wrote:
機車放乘客下車遭檢舉(恕刪)
警方解釋


現場實際情況(開罰照片)


老實說,因為這樣檢舉,真的有點無聊而且太過了,
不過我會鼻子摸一摸去繳掉,這也沒啥好申訴的,因為的確是違規了,
我相信下次這位騎士應該會很注意吧,
搞不好因為這樣也或許避免了一些可能會發生的危機,
這500就有價值了
JUST RUNNING
不雨
那不是車道而是算路邊邊線外
看了好多磨人的回覆 我只能說 鍵盤嘴砲真簡單

你麼這些磨人們真的遇到當下的情境 會乖乖的先進路旁讓乘客下車 再轉進停車格嗎
我聽你在嘴砲 十日十 人干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金屬氧化半導體場效電晶體"
chris0923
它們都是一個人所以不會感受這種家人情侶一起出遊的情境~~~
看到樓上某些說活該的人
大概能想像這種人平常在社會上應該是邊緣人~~~~
看到的人回想一下 你是不是沒朋友
哈哈哈哈
法規就是法規
訂在那邊為何講情
假如法律還要講情
那不是可以討價還價
覺得有問題就去修法
coka
假如違法的事情敢做 被檢舉到,就敢做敢當 這樣就好 假如不是違法的事情 那做了也問心無愧 對吧? 還是你想說:別人有做,我也要跟著做的想法 假如是這樣,那就沒什麼好說啦
hch2006
目前違建就是民國幾年之前的違建不拆, 你趕快去檢舉政府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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