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請警察來針對明確的違規停車開單,員警卻只來勸離,那這位員警的行為算是吃案或瀆職嗎?

Jack 你好棒 wrote:
你真清純耶,

竟然相信可以用 "路口十公尺" 來檢舉交通違規,


你更清純呢
我這邊檢舉這條都會開單呢
這條超好用的呢
Jack 你好棒 wrote:
竟然相信可以用 "路口十公尺" 來檢舉交通違規,

這是"技術"問題
之前在別篇說過
這次限縮等同檢舉達人門檻變高
當然技術不到家的就會像你一樣抱怨
除了路口十公尺, 公車站牌十公尺也是一樣
我的人生第一次檢舉就是檢舉公車站牌十公尺內停車
因為它擋到我等公車了
鯊魚冰棒 wrote:
你更清純呢
我這邊檢舉這條都會開單呢
這條超好用的呢

什麼 !!

您那邊的員警,這麼願意開單嗎 ?

那之後新法實施後,

要向您學學了。



我以為我這邊的員警 ( 新北市 ) 算很願意開單的了,

但是送 50 件路口臨停 ( 車停在轉角處 ),

約有 48 件,員警只敢送 300 元的紅線臨停,不敢送路口臨停,

另外二件,是停在停止線上,紅線又拍得不清楚,不得不開路口臨停。

我記得也有過,停在停止線上,但員警還是不敢開路口臨停,只敢開紅線臨停。



已經好一陣子,都沒有跟員警爭論了,想說算了,有開就好,

看來,等新法實施後,

要來陪員警聊聊了。
我也很好奇,像是「日本」、「美國」這些先進國家,警察處理這類事件,
是直接開單還是像台灣有滿滿的人情味?

總覺得現在台灣是人民和政府機關一起擺爛…

過時的法條、低到不行的罰則,人民素質,法律的執行力…
沒有一個是可以和先進國家看齊的。

大概只有立委、高官成為受害者時(像是最近的某高姓立委),才有機會修法。
在這之前,我只求獨善其身。
Bookwarm
美國還是有人情味的, 有時警員心情好就會放你一馬. 日本或歐洲就不知道.
應該都還是會先勸導吧,勸不聽再來開罰
管人本來就是軟硬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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