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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的確,不過緊靠別人車子,整台車子未超越我方車輛,就欲切進車道,這樣的超車行為,我不曉得是您觀看影片判斷上有問題,還是常常受三寶迫害至深,還是時常也被檢舉所擾?
都說對方是三寶了,當然是依照規定超車。[汗]
brooklynsparco wrote:兩個層面說明網路上常見的問題:
我就問一下是不是就是在中華西路上違規切車道
根本危及到其他用路人安全,這個不予舉發…..
我也是笑笑
1 沒有認清自己權利的範圍,企圖干涉他人權利
2 不懂法律實體與程序分立的概念
解說:
1. 檢舉人有檢舉的權利
承辦員警有審查是否掣單的權利
被檢舉人有申訴的權利
申訴被駁回有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好好行使自己的權利,不要妄圖干涉別人的權利,這樣很難嗎?
2. 包含檢舉人跟承辦員警在內,很多人都是「先用感覺判斷他這樣危不危險」「再來找理由檢不檢舉或掣不掣單」但事實上,危險與否是一回事,要處罰就必須合乎法規上客觀的標準,並不是今天這個行為 A 來看覺得該罰就罰、B來看覺得不用罰就不用罰 每個人有自己一套標準 這樣不一致的結果 就會讓大家無所適從 不是嗎?
受教,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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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聽你的話舉發?你是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