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311016 wrote:大家好 對於我車禍的(恕刪) 你的傷勢蠻嚴重的,其實你要關心 對方有沒有保第三責任險親戚的小孩 把對方撞到 脊椎開刀,還好有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用60萬和解,對方就沒有告刑事了
確認對方機車是否超速,您可在事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向所在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鑑定如果路口前後一百公尺有行人穿越道線,黃網狀線區域行人是不能穿越行走,違規行走被撞傷要自負部份過失責任,關係到賠償金額比例鑑定報告如果確定對方在閃黃燈路口沒減速且超速,但是對於和解賠償沒有達到共識,您可以走法院訴訟合理求償醫療費用。
A辣愛怕跑 wrote:講個題外話國道自以為...(恕刪) 你根本沒看不懂中文,你怎麼知道別人沒有合乎速限規定?時速表本來就有誤差,最高速限本來就是可以稍微慢一點,你能找出一張時速100以上被開龜車罰單的嗎?根本就沒有!反而超速的每年單單台北市就四十多萬張!
as311016 wrote:大家好 對於我車禍的(恕刪) 初判表很難說有超速,除非對方錄筆錄時,自己說自己有超速,但大部分駕駛都不敢提…後續可以申請鑑定,自己花3000或是進法院請法官申請,由機構判定有沒有超速,但記得要請警方保留監視器記錄,到時才調的到。受傷後看看對方態度,強制險有醫療險有20萬左右可以申請,如果對方態度不佳或是會超過,對方又沒保第三責任險,記得趕快提告過失傷害。對方-未依照規定減速(限速50)實際上就已經暗示對方可能超速了,但沒證據警方不會寫…
超不超速只能儘量找證據被撞受傷程度不能用在說明是否超速撞的地方不好,時速30也能撞死人建議你不要再糾結如何降低自己的責任時間才是最寶貴的,合理範圍內早點和解與其浪費寶貴的時間追求無法證明的事省下處理這些事的時間好好過生活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