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關係拉,樓主就走這一遭看看當做經驗,以後你自己就知道一開始的8000便不便宜。處理這事情的工時,就看你覺得值不值得這8000。請假開調解,開偵查庭,上法院,找資料打電話費用,聯絡保險公司,交通費別設錯停損點就好。
電光老騎士 wrote:很多人沒碰過對方體傷的小車禍,幾千塊就嫌貴...最後繳30張給國庫外加耗費一堆時間跑調解跑法院,才能體會當初的堅持是多麼愚蠢! 這案例我評估最後就是罰最少3萬給國家,外加背一條過失傷害前科.再賠償民事給前車結案.
西恩潘朵拉 wrote:再回頭看這樓,覺得有(恕刪) 從另一個角度看,樓主能從後面直接肛上機車,這種駕駛技術、能力與專注度,不給個教訓是不會長記性的!我向來主張車禍有體傷絕對要上醫院保留紀錄以備不時之需,因為台灣擺爛的人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