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去年 我從後面擦撞對方機車
實數約莫5-10 車都沒捯地 就車牌嚓輪胎
對方要求8千元 但我不願意 我願意負擔醫藥費跟車損 不接受口頭報價
後來對方對我提出過失傷害 說他撞擊頭扭到 休息一天
我方保險部分非常有誠意提出2萬要跟她和解 對方不肯
跟保險開口要10萬元 到了偵查庭 對方說要5萬和解 我不願意
請問是不是就讓法官來判定吧
看是易科罰金或什麼等等?
先感謝各位大神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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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4199230
油頭哥 wrote:
事情發生去年 我從後面擦撞對方機車
實數約莫5-10 車都沒捯地 就車牌嚓輪胎
對方要求8千元 但我不願意 我願意負擔醫藥費跟車損 不接受口頭報價
後來對方對我提出過失傷害 說他撞擊頭扭到 休息一天
我方保險部分非常有誠意提出2萬要跟她和解 對方不肯
跟保險開口要10萬元 到了偵查庭 對方說要5萬和解 我不願意
請問是不是就讓法官來判定吧
看是易科罰金或什麼等等?
先感謝各位大神回答
也許你PO一下撞擊後對方車損照片和車損要修復的金額
比較好評估對方要的和解金額合不合理 (光靠你這些敘述沒用)
也許是對方去年底沒要到年終惱羞成怒告你 也可能是對方就是損失這麼多
重點是對方有沒有受傷的"證明" (醫生的診斷證明 照片 ...)
有的話也許你除了要賠對方還要捐給國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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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4199239
車禍告人 不用驗傷單吧
一般急診室的診斷書就可以了。起訴是檢察官,判幾天也是檢察官,在起訴書上 寫幾天就是幾天。通常都可以易科罰金。繳給國庫。
你可以叫對方 開500萬。看法院的法官會同意嗎


把法官當笨蛋啊。也要看受傷的人傷勢。
判到30天,這不一定。但是絕對不會超過10萬元。
過失傷害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 萬元以下罰金
就讓他告好了,搞不好超過500萬
這是已經刑事判決下來後,民事庭。

有興趣可以去查詢法院判決書,比在說賠多少,實際....到底多少錢合理,那有開刀住院 跟沒開刀住院都一樣嗎?!

有看過有人提10萬。最後法院判一百多萬。那也要舉證。


撞一下 只是挫傷 要求10萬。結果醫療單據 還不到1000元。還是說 人家開刀住院金額都破10萬元,要求10萬多還是少嗎?!
這種多嗎?!

你覺得 你是那個民事法庭。判賠10萬。單據是精神慰撫金嗎?!那缺錢的人跑去路上給車碰一下。

都交給保險公司去賠就好。肇事者判賠多少。給國家,那是看檢察官。沒有重傷最高就10萬。
賠給對方,是看單據。舉證所在。除非真的很倒楣,短短幾年撞到人,結果都被吉。那可能進去蹲的機率高。
地檢署偵查庭。在起訴前。雙方都和解。通常沒事。
檢察官那邊不是討價還價的地方。
喔 法官怎麼知道檢察官要起訴多少天?!如果這樣 就不需要檢察官。刑事案件偵查結束後檢察官 如果不起訴呢?!


「告訴乃論」的案件告訴撤回。法官難道說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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