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已經合意報警了,那肇逃不太能成立。對方的傷勢,是否已經掌握,如果是皮肉傷,那可以不在意。要求進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定義出事故肇責研判,對方只是想以刑逼民,以便索要高額的和解金!!給樓主建議:1. 至少找調解委員會,至少兩次,誠意和解,最好對方別來。2. 意外傷害,刑度極低,頂多1~2個月。3. 對方沒有重大傷害,實報實銷,金額不會拉太高。本案給樓主的和解金額在新台幣5萬塊以下,超過,就走法院。寧可繳罰金給政府,也不願給敲竹槓的。讓對方告,放寬心,絕對不會被關,頂多就是出庭而已。
你具然沒有報警先離開了,對方還很聰明的先報警XD對方既然是慣犯那一定有開驗傷單,所以你肇事逃逸跟過失傷害跑不掉了,看能不能爭取6-9萬和解避免被判太重的刑,以後要記得乖乖停在原地跟買行車紀錄器。開庭前會有調解委員會先去調解一下,賠個錢買一下教訓
1981 河馬 wrote:今天(18)跟著保險(恕刪) 同事突喊?怎麼他有看到,你沒看到?前方有斑馬線?所以對方行人並沒有走在斑馬線上?這在筆錄上有明確紀錄嗎?警方有繪製現場事故圖嗎?有註明事故發生處不在斑馬線嗎?這是很關鍵的一點喔!只是,你開車在聊天是不是?最好是沒有啦,最討厭那種一邊開車一邊聊天,心不在焉要走不走,有時候狀況來了還渾然不知...還有,要移車,就自己先把事故現場照片拍下來後再移,不管像你當時的情況對方突然不見人影警方也沒來,你也跟著離開,先拍再說,這是你自己可以理直氣壯的作為,不要什麼都不知道,該做的都沒做,被「有心人」碰到...要算你倒楣還是活該?
escudolin wrote:樓主在這事故犯了許多錯誤 真的!再看一次樓主的文~我停在路邊等他過來,等了快20分,我都看到他在那邊跑來跑去的,警察也沒來,後來他就不知道跑哪去~我跟我同事都認為對方是不是跑了,去遇到瘋子...此時我們沒多想,也跟著離開了~樓主是不是被陰了?「被」肇事逃逸了?樓主真的完全狀況外,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不懂也要知道相關的知識常識,不然真的碰到居心叵測的人,就吃不完兜著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