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駕駛未停讓行人罰6000嚴重超速下修20公里

有人開道沒有速限的官來訂速限限制人民?

這種速限, 自己來開看看...
cinnamon coffee wrote:
哪一條法規,說路口綠(恕刪)


1..在號誌燈下,車前方無狀況,過路口無需減速

2..在這狀況下你要減速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3..前方有狀況時,你要減速,不然就應注意而未注意

4..沒有號誌路口有相關減速規定
曉得 wrote:
政院通過駕駛未停讓行(恕刪)

禮讓行人 尊重生命
一直都很忙 wrote:
的確要禮讓行人!但常...(恕刪)


更機歪是讓你等三分鐘的紅綠燈
等路人過不了幾台車,再多等一次
政府單位最愛等了
有錢人不怕罰錢
沒錢人也不怕罰錢
酒醉開車罰上數萬元都不怕了還怕罰幾千
霸王條款無限上綱,行人過斑馬線慢慢走,逛大街,要不然就是綠燈再過馬路,常常造成後面大塞車,車子要禮讓路人沒錯,但是行人也要有行人該有的禮儀,不是因為想說行人最大,可以亂走,慢慢走,濫用此法條。
強烈建議,行人在"穿越馬路"時操作電子產品應罰300~600元(比照穿越馬路)
明天會更好der wrote:
更機歪是讓你等三分鐘(恕刪)


石牌就是每天都這樣所以每天早上都塞爆 不信明早你開google地圖看路況沒一天是紅爆或紫爆的

特別是某路口明明沒斑馬線路人就硬要走, 巷子等了84秒的紅綠燈結果就因為等行人過綠燈每次幾乎都只能過3.-4台車 後面整個塞爆 有時候又剛好有救護車要過 就得再等一次84秒

重點是!!!! 警察站在路口看到行人亂穿越馬路完全也不管 就裝飾而已

一山還有一高,雞蛋還有雞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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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修法應該是要偷渡速限條款吧?

速限=自動執法

禮讓行人....如果警察有看到的話才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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