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只想著對酒駕者可以做什麼? 反過來, 你就沒喝酒, 警察硬要對你怎樣, 你反而沒意見?之前有婦人不配合警察臨檢就過肩摔, 所以是可以的?大家遇到不是自己的事都說得很輕鬆, 反正罵罵政府就好, 自己遇到了呢, 到01取援嗎?
這解釋很合理如果沒這規定~警察如果懷疑酒駕都可以隨便送人去抽血嗎?不管這人士清醒還是昏迷~這樣合理嗎?憲法保障人民人身安全但大法官釋憲也給了個出口警察須向檢察官申請才可以強制抽血前提是酒駕者觸犯刑法緊急情況下亦可先抽血,24小時內向檢察官申請一般酒駕只要經過認證的設備檢測即可確認酒駕與否,不必要抽血檢查而拒測也是一個途徑,相對承擔的就是比較嚴厲的逞罰,此部分應該依目前規定加重處罰才合理唯有酒駕肇事造成他人財產與生命的損傷,即已觸犯刑法既已觸犯刑罰要向檢察官申請抽血驗酒精濃度就合情合理~所以此次的釋憲對警察來講其實影響不大~反而依法行政合情合理,不再有模糊地帶
黃金手指 wrote:憲法訴訟法今年1月4(恕刪) 國字閱讀有待加強....警察不得強制拒絕酒駕者抽血! 這是原PO標題...以後酒駕可以拒絕警察酒測了,反正大法官都這樣講了 。這是原PO文章結尾...當然可以拒絕酒測...那就是直接開單1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