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很難嗎?未保持安全距離硬切、未打方向燈就這兩個檢舉得了又沒急煞車、也沒見你偏移車道、更沒從你後面貼緊緊到底是哪裡逼車了這就是個老鼠屎而已,離大爺差遠了還是你其實是來吊四輪大爺們的?那你成功了前面好幾個
00:04雖然有打方向燈。不是逼車,但是硬切,不考慮後方近距離有沒有車這個方向燈的意思 : 大爺我要轉了,我不管撞到了,算是轉彎車沒有禮讓直行車吧我認為要換車道的車輛,不應該讓別人需要緊急剎車就等等才對啊下錯標題才會被砲轟,不然更多人 挺樓主
台灣日常: a) 打方向燈就要後面的禮讓 (正確做法是打燈,後方沒有車才能變換車道/轉彎) b) 只要看到有人打燈就要猛踩油門關門 (看到有人打燈,慢慢往前讓他人換車道是會輸掉面子嗎?)結論: 要換車道可以,但是不能影響後方來車/機車的行進速度。關別人的門不會讓你更有面子。
84865426 wrote:塞車鑽車縫無罪啦難道要跟四輪一起塞嗎巴拉巴拉之類的 大家都停止的時候,我認為機車往前挪,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是右側車道前進中,機車受阻就到處鑽,要不是怕撞上去弄壞自己的車子,或是事故處理很麻煩,不然我都會想處理掉一個算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