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 情侶雙載與VOLVO盲彎對撞事故💥17歲後座女生顱內出血

lacuna0517 wrote:
光過失重傷就把汽車吃死死的

重傷害的要素很嚴苛
不容易達成

一旦要達成重傷害要素
賠再多也不夠,這個女孩從此也完了
汽車交會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或不良之道路交會時,應減速慢行。
二、在山路交會時,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
三、在峻狹坡路交會時,下坡車應停車讓上坡車先行駛過。但上坡車尚在坡下而下坡車已駛至坡道中途者,上坡車應讓下坡車駛過後,再行上坡。
四、雙向車道上之單車道橋樑,設有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者,應依其指示行駛;未設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者,如同時有車輛自兩端行近橋口時,應先暫停並視情況,由一方亮停車燈或以手勢表示允讓後,他方始得行駛通過。
五、會車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半公尺。

四輪已經讓無可讓,而兩輪有兩米半以上的路寬可以選擇,卻沒有讓,還逼四輪撞牆

結果逼車失敗自撞,這不能怪到四輪頭上吧~~

當然如果依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這山路只能開 30,6輪都超速,但四輪已經讓無可讓,2輪撞上來,這要四輪怎麼辦?
Eigen wrote:
汽車交會時,應依下列(恕刪)

無分向標線道路
撞擊瞬間汽車速度並不是煞到停的靜止狀態
所以想要0%無肇責應該很難
pcian
台灣奇葩法規
烏龍奶微糖微冰 wrote:
安啦,過失傷害告下去搞不好還可以領錢拿去買香蕉
台灣真是個寶島阿


不懂不要亂教
過失傷害判個1~3個月 (再多不可能, 開車的都快碰到山壁了), volvo 車主罰款9萬繳一繳
車子維修少說50萬, 保險公司自然會向機車騎士請款
哪來的搞不好還可以領錢拿去買香蕉


女乘客體傷該volvo車主的責任比例也是保險處理.
騎士肇責比例大..如果超過強制險金額看要怎麼賠.
Medesigner
@Fa1com 背個過失傷害又沒甚麼,犯過殺人罪都可以參選議員與立委了...又不是要當運鈔保全員...還怕前科?
kikianet
這類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前科,企業都無視,人資確認後也都pass過關
猴仔 vs 瑞典戰車....女孩們你選誰?? 聰明的就懂
有戴安全帽,應該不會太嚴重;不過大清早的就這樣騎車,唉,希望沒有下次
caesar0054
安全帽內都流血出來了,還不嚴重?
Fa1con
很像包租公被花盆砸到漫血那一幕...
每個人在事故前都不會認為自己下一秒就要出車禍了,
能看多遠就騎多快啊,
摩托車可能是以為一早沒車,才大膽的騎到來向的路線,
彎道必須假設對向是有來車的騎才能保安全!
不雨
請帶好鋼盔接受01反防衛性騎乘砲火
愛跟其他猴子風跑山下場....跑山沒有錯錯在自己也變成猴

這時候女方家屬可以控告誘拐未成年少女了..........有得賠了

猴子一開始肯定自己為聰明以過失傷害要求四輪賠償

建議女方家屬來個螳螂捕蟬情節連猴子一起告進去把猴子那一份拿過來

最後猴子連一毛也沒拿到還得糊牛屎
這台是PHEV ,價格高貴
前面估價30萬應該是修不起來的
fx60ms
不會這麼便宜... 可能45-50以上
mark1008
30萬不可能,40-50萬差不多,如果引擎室內有損傷,必過50萬。
這明顯避無可避了吧

我不信有人躲得掉
npnpnp1979
就是誰倒楣出現在那時間 就會被 屁孩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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