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阿婆灣意外頻傳 中埔分局祭新招派「路隊長」坐鎮

基層員警辛苦了,為了一群猴子,要去巡街訪路。中埔分局的長官們,有沒有好一點的點子啊?這招無效啦,只會拖累勤務。
500公尺放一支測速照相,拯救無數年輕生命,阿咪托佛
chuleei wrote:
這種做法是路隊長全程用速限的速度開,能超路隊長車的自然是超速,
可是按照法規大部分的時速表都是快樂表,還要考慮超速10公里才舉發的規定,
因此路隊長要能維持實際時速50公里的速度開全程,
這是要整死警察還是嫌塞車塞的不夠XD


車上有規定只能一個警察?另一個坐副駕手持雷射測速槍拍不就好了
也能避開車輛時速表沒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的爭議

這麼簡單的事情有必要這樓討論個半天,無言
這島就是在操弄仇恨,所以戾氣越來越重。
這種問題,修個法,讓自摔、跨線、嚴重超速造成的事故都"唯一全責",不論哪類機動車。
法有了之後,想飆就隨便,高速公路也就能開放重機。
stoak wrote:
中埔分局解釋,未來每兩小時將派1班警力,約2到3輛巡邏車,沿台3線295公里到316公里處,依定速駕駛作「路隊長」領頭,如汽機車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或車速超越前方警車,警方就會現場取締或拍照舉發。同時也增加沿線「移動式」測速照相數量。

警察要如何舉證警車的速度準確性?
這樣只會有人想用更慢的速度在警車前面行駛...

sagatgod wrote:
車上有規定只能一個警察?另一個坐副駕手持雷射測速槍拍不就好了
也能避開車輛時速表沒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的爭議

移動物體怎測得另一移動物體速度?
chuleei
啊!! 被先回掉了,在移動的車上測前面的車速測到的只是相對速度,還要加上自己的車速,照他的邏輯是再找第三個警員在路邊測路隊長的車速吧XD??
stoak wrote:
嘉義阿婆灣意外頻傳 (恕刪)

阿婆灣沿線
大多是雙黃線
你超車看看
罰單有你受的
我是嘎嘎 wrote:
警察要如何舉證警車的速度準確性?
這樣只會有人想用更慢的速度在警車前面行駛...

這樣不是很好大家都降低速度就不會有人雷殘.
騎到一半如果發現警察在後面
可以龜速行駛擋警察嗎?
像時速5公里或10公里這樣慢慢騎
delenatii
可以啊~ 不過,警車只要鳴一下警笛,就可以執行公務超你車了~ 然後...你可以繼續龜,沒關係~
多裝幾個減速丘啊
彎前多放幾個減速帶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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