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黃紅牌行駛機慢車道的問題

重機一下想當汽車一下想當機車

令人看得很不爽

最受汽車及機車檢舉人的青睞

自己小心
yellow055085
TO dohan8850:沒錯
陳凱米
記得開放時, 法規是寫大型重機"得"小客車路權, 為何變成"同"小客車路權....

derliang wrote:
大家好:小弟昨天剛從(恕刪)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ado016435
重機可以鑽, 其他人可以檢舉或開門擊落
黃紅牌行駛機慢車道...基本不符法規,被檢舉吃紅單!
黃紅牌鑽車縫....有案例~騎方車是在停等狀態無罪.就像等紅燈時鑽到最前面!
derliang
我是被重機嚇到,因為重機有點寬度在,兩車道的車子在行進間難免會左右稍微晃動,萬一撞到重機的把手,重機一摔倒應該人就掰掰了~
汽車體積是重機的兩倍大,本來就不適合全套套用於機車的交通法規(上國道除外)?

是哪個天才想的?還是行政怠惰交通部凟職?!
derliang
重機如果就完全比照一般機車,這樣會不會簡單一些?就汽機車分流,各走各的?
ado016435
肉包鐵的宿命重機族群不服氣, 所以無窮迥圈
潛出水面 wrote:
重機一下想當汽車一下(恕刪)


來了來了,說人人就到
這種就是那種心裡不平衡總是歧視重機的人
重機當汽車,國道能騎是嗎?
講話不用腦
kenjay0912
為何不在國道左右側上多加一條重機專用道?路寬也只有一般機車道那樣的寬度,不就好了?
Leonyang1603
時速一百,機車道那樣寬...是想出人命嗎
鑽車縫這回事,不論車流靜止不靜止,都沒有規定不能鑽,也與車種無關。
會有一種說法是靜止才能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資訊,主要來自於多年前一個在快速公路案件的法官判決,是因為在高快速公路才有禁止同車道超車的規定,而該法官個人判定車流靜止不算超車,但這個說法給不同的法官可能有不同的解讀,畢竟沒有明文規定就有解讀空間(指在高快速公路超越靜止車輛算不算超車一事)。
但不論如何,非高快速公路下,不管車流動或不動都可以鑽,任何車種都適用。
audia4b8 wrote:
就問一句你開車可以兩...(恕刪)

通常是路不夠寬,所以汽車無法鑽,若是夠寬,汽車就會並排,並且被大家視為理所當然,你可以注意看看
重機:我們C.C.數大,當然上國道
我們是2輪也是機車族
重機:不爽可以去買一台
大重視同汽車,所以比照汽車不能行駛機慢車專用道
被警方告發或民眾檢舉,違規,沒有甚麼好說的
如果覺得不爽或不合理,可以去打行政訴訟碰碰運氣
或是號召一下,訴願修改法規,而不是以身試法,不划算也沒必要

路上幾乎大家都有行車紀錄器,所以我開車,騎紅白牌都很乖的
想要違規前多思考一下,其他用路人會不會檢舉你
不要跟自己荷包過不去,出遊是很愉快的,別搞壞心情,氣噗噗的
miau189 wrote:
汽車體積是重機的兩倍(恕刪)


主因在於畸形的法規,再搭配人性貪婪。

禁止機車、上國道這是早期四輪大爺想出來的法規。

而後續重型機車慢慢多之後,又吸收西方文化,再搭配人性貪婪,就成了現在局面~

但,想要跟西方一樣能上國道,又覺得台灣車種分流、鑽車縫有時候蠻爽的。

美國來講目前只有加州是合法鑽車縫,其他大都是不表態或者是違法,至於其他國家則大都是低速下可以鑽(例如30km/h)。

台灣人大都只想著爽但沒看到別人努力地方,拿英國來說,英國自行車有專屬道路,同樣也能跟一般車輛行駛




在台灣,大車逼小車,多輪逼少輪,速度快逼速度慢,這都是常態~~

汽車前面有二輪會不開心,二輪前面有腳踏車也會不開心,腳踏車前面有行人也會不開心

在台灣,走得慢的行人就是他嗎的該死,我相信很多駕駛人都很納悶為啥要取消天橋、地下道,估計恨不得最好所有路口都是天橋或地下道,又或者行人走地下道就好~永遠不要跟車子搶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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