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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u189 wrote:
汽車體積是重機的兩倍(恕刪)
主因在於畸形的法規,再搭配人性貪婪。
禁止機車、上國道這是早期四輪大爺想出來的法規。
而後續重型機車慢慢多之後,又吸收西方文化,再搭配人性貪婪,就成了現在局面~
但,想要跟西方一樣能上國道,又覺得台灣車種分流、鑽車縫有時候蠻爽的。
美國來講目前只有加州是合法鑽車縫,其他大都是不表態或者是違法,至於其他國家則大都是低速下可以鑽(例如30km/h)。
台灣人大都只想著爽但沒看到別人努力地方,拿英國來說,英國自行車有專屬道路,同樣也能跟一般車輛行駛

在台灣,大車逼小車,多輪逼少輪,速度快逼速度慢,這都是常態~~
汽車前面有二輪會不開心,二輪前面有腳踏車也會不開心,腳踏車前面有行人也會不開心
在台灣,走得慢的行人就是他嗎的該死,我相信很多駕駛人都很納悶為啥要取消天橋、地下道,估計恨不得最好所有路口都是天橋或地下道,又或者行人走地下道就好~永遠不要跟車子搶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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