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ert330 wrote:第一張照片是為了顯示這段停止線上方是有號誌燈的第二張照片是為了顯示紅燈時你車子位置在停止線後單單壓線不可能開闖紅燈,而且沒看到第三煞車燈亮, 那張圖片肯定不是最終狀態,合理判斷是嚕嚕嚕, 嚕到白色車後面了,樓主沒把完整照片po上來,要不就是處理員警漏印 想太多!樓主有沒有闖紅燈, 應該自己最清楚,警察局會有檢舉人提供的錄影帶,這樣也想拗?
支持申訴送交通法庭法官應會支持撤單這就是我痛恨檢舉魔人的原因, 喜歡這樣過生活, 很簡單, 不要被我知道, 不然我就也是每天跟在魔人後面, 看他如何過聖人的生活, 法律上有微罪不舉, 魔人應該是微醉就不舉了, 因此心理變態。蓄意就是很不好, 什麼叫蓄意, 非跟你直接相關, 刻意而為, 例如卡在路中慢行又不讓路, 逼迫後車不得不雙黃線超車。我已向政府建議所有檢舉人檢舉其他人違規時, 必須有證據證明他在無違規狀態下始受理, 例如要檢舉違規超車, 必須證明在後車已向他示意要讓路, 他不讓, 導致後車超車, 這樣就檢舉無效。事實上檢舉魔人有靠右讓路, 根本沒有可能檢舉違規超車。這就是為什麼檢舉人要先證明自已無違規狀態。不用擔心, 這很好證明的。下次檢舉違停, 須證明自已無違規, 就是請魔人用走路的。而不是自已機車亂騎逆向臨停什麼都來, 還大言不慚有益交通, 什麼東西。
的確,這樣的規格檢舉,檢舉你的人不是檢舉狂魔就是和你有仇。在車多的情形下,通常只要不影響交通或影響到其它用路人安全,通常警察不會開單,最多只會過來要求你退後。(至少我沒有看過有警察開單)不過檢舉就是一翻二瞪眼只能依法辦理,如果路邊照像一樣。當然,如果你是壓到線,還開過去。那就無話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