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這樣抓過
不過我不會因為這樣覺得警察不合理

不要超速就不會不合理了
kerker
按照你的邏輯:你超速我可沒超速。所以我覺得不合理是合理的
你都看了111條了,請再向下看到113條。
這個警察沒有違規喔。
kerker
違不違規我不知道,但值勤應該有改進空間
kerker wrote:
朋友傳給我這個,我不(恕刪)

不用查了,直接貼給你看

第113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ek500
113條不是免死金牌啦,台南有警察就是路邊開單亂停車被我申訴到行政處份(記過)。
樓主太搞笑了,
如果我家發現小偷,
警察來的時候,要先找好停車位,
再抓小偷嗎?
kerker
你是不是搞不懂甚麼是違反刑法跟違反交通規則的差別啊?
對於這樣停紅線,我之前在某貼文也曾懷疑過。
雖然法律上是允許公務車執行公務時停用紅線,不過在停放前,是否可能還是要考慮這邊設紅線的用意為何。
或許,車停放此處,會對用路人造成可能的危害。
不是常有機車為了閃避停放路邊的車輛,超車時可能碰到或其它原因摔倒,結果被後方車輛給強行登出了。

如果真要在這取締超速,真的建議警局有關單位,可以放一個警察在這,不要放一台汽車在這顧,就算是法律上是免責的!
jason001007
基本上我覺得多此一舉!何不乾脆裝一支超速照相在那!
hch2006
對檢舉魔來說, 警察違規停車也會使人致命, 該罰
我就問台灣教育到底怎麼了,

不檢討違規的人,一直檢討執法人員值勤時各種違規!

如果是我,整天綁手綁腳那我還真的在派出所泡茶聊天就好,反正都是被罵當然挑輕鬆的~

不給檢舉,執法人員值勤也要說他違規!

要不要乾脆廢除交通法規好了?

那路上違規倒底要給誰抓?

然後裝科技執法又要檢討設備儀器有問題~

到底是有多想違規?
kerker
你是不是看不懂討論的爭點在哪裡啊?
jason001007
我確實不知道這篇討論的意義在哪!看不慣就申訴阿~~我是覺得警察執行公務就不用跟他計較了,又不是停車在那邊沒事做!又不是一般民眾在那邊亂停~民眾亂停才比較討厭吧!
sidetheboy wrote:
樓主太搞笑了,
如果我家發現小偷,
警察來的時候,要先找好停車位,
再抓小偷嗎?

這是一定要的,
因為毒樹果實理論,
如果警察為了抓小偷違規停警車,
逮捕行為違反行政程序,
所以逮捕不合法,
應立即釋放小偷 !
nan0121
+10分(舉牌)
sidetheboy
哈哈,有點道理,我忍不住要點[拇指向上],只是細細想想又哪裡怪怪的[大笑]
思考的點真的蠻特別的。

1. 

法律法規上已經有明確定義,特定車輛有專屬的停車、使用規範。


那還說【無限上綱的無視法規】,請問就目前法規來說,有超過法律、規範、或是內規的範圍嗎?

沒有的話,其他的"感覺"就是 【情】的部分。


情的部分,不是不能講,而是若法律有給予執行單位、人員有裁量權,那這處講情做個彈性,那是OK合理。


2.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中有明確寫到

『照相採證時,應著制服於明顯處所公開執法,並將違規要件完整攝入。』


上述都已經講到注意事項,並且看起來是內規,且字眼是【應】而不是【需】,所以也就是說此處也有很大的彈性,也就是可以依照環境、情況、風險等等等各種因素來調整。


總不能只看到【要明顯處所公開執法】,這幾個字就"自行"認定那些才可以........
我建議你可以寫信到警政署去詢問一下,得到的答案會比較有公信力一點。多年前在某交流道附近看到整台車的警察怠速停在路邊,在車上吹冷氣滑手機,寫信去警政署也說是在值勤中不受相關交通法規限制,給你參考。
白天是student,晚上是American Club Security Guard
所以人家在街上超速亂飆,
警察不違規不只不能追也不能攔,
有人搶銀行,警察也只能口頭勸導是吧?
kerker
你的邏輯非常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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