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跟路上扶老人,之後被告一樣....人心受過傷,傳統恭謙,誠實,信用,關懷的美德不見了,只講求自我權益,現場證據,官方(警察)認證!....以前撞到人車,會帶著內疚心情反覆關懷,拜訪受害者.現在一句"交給保險公司"就不聞不問!...更不用說有人還脫產逃罰,你不等警察筆錄?
樂觀樂觀 wrote:但若你停在路中結果本來只有車損卻被二次追撞成重傷 本來就不應該是這樣啊~~~你被後車撞了, 停下來後放三角錐..................然後人不是應該退到中間分隔島裡面 or 最外側圍牆外等待嗎?
我建議增加 重大塞車罰單公告特定路段和時間為尖峰區例如連假期間的國道,事前公告爲尖峰區如果在這段期間的這個路段發生車禍造成回堵,依國道行控數據為主每小時開罰3萬元依肇責比例去分擔如有特殊情形事後可判決加重或免罰這樣輕微擦撞的才不會在那邊擋路大塞車兩個三寶自己去塗牛屎比較符合比例原則愛亂鑽的也會比較收斂一點因為肇責100%直接先吞一張大罰單要是不小心 A到人,馬上丟兩萬現金出來賠還比較划算有助當場和解的意願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