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什麼時候變成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工作的人是要被人批評的。情理法的順序本來就應該是例外,正常就是法理情才對。覺得法有問題或不對的請修法,要不然就依照現在的法律基準繼續生活。對自己有影響時都要「情理法」,對自己沒有影響時都要「法理情」。
看新聞裡的照片,像是一排機車停在路邊,該路段沒有紅黃線標誌。機車的停放方向與道路行進方向垂直,而照片下方註明要順向停放,看來這是舉發的事由。照片裡的白實線看似道路邊線,而道路邊線與路面邊緣之間的空間,機車停放後差不多還有一半的,說這樣影響通行,有點見仁見智。倒是機車也要跟汽車一樣順向停放,這規定還真沒注意到。各縣市的機車停車格也不是順向停放,這算是養成大家停車習慣的幫兇吧?
raymond0322 wrote:之前用容積率換公有停車位的方式是好方法, 但無奈民代關說護航嚴重導致容積率拿了, 但停車位不給外人使用, 還不犯法, 這種怪現象但現在政府財團勾結嚴重, 大概在100年也不可能 1.有罰,但有很多漏洞可以鑽,例如是可以採取收費,然後收費很貴,貴到你不想停,在不然就是對外宣稱滿了。2.因為稽核人員少,不可能天天都跑去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