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樓主提供的照片與舉發單位說明
1.機車待轉區號誌為綠燈,表示台灣大道五段慢車道(往沙鹿方向)已轉為紅燈
時間:2022/03/23 08:35:17

因為角度關係,照片並未拍到機車待轉區號誌為綠燈!
而左上角紅圈處,是行人穿越斑馬線號誌為綠燈~
應也能證明,台灣大道五段慢車道(往沙鹿方向)已轉為紅燈!
這點我個人認為沒有爭議...
2.申訴人由台灣大道五段直行接著紅燈左轉進入台灣大道五段三巷內,且申訴人已離前方車輛離一大段距離(闖紅燈違規屬實)
時間:2022/03/23 08:35:22

照片右方紅圈黑白相間車輛,應該就是樓主!
這張罰單在樓主提供舉發單位的說明照片後,我個人認為...
樓主違規部份跟待轉區施工與待轉區畫線塗銷與否~
完全沒有任何關聯! (包括後來樓主附上的25日錄影擷圖照片)
3.下面這張為違規路口號誌狀態示意圖...
台灣大道五段慢車道(往沙鹿方向)已轉為紅燈!
機車待轉區號誌為綠燈~

在這樣的狀態下,不論機車待轉區有沒有工程車在施工!
機車都不能越過白色停止線並左轉...
這點,應該也沒有爭議吧?!
我也注意到,舉發單位提供的照片時間,兩張間隔了5秒鐘...
簡單講,樓主是在台灣大道五段慢車道(往沙鹿方向)轉為紅燈至少5秒以後~
才闖越台灣大道五段慢車道(往沙鹿方向)的白色停止線...
並直接左轉進入台灣大道五段三巷內!
可能是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
所以波麗士大人僅舉發闖紅燈違規事項~
沒再舉發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而樓主的主張就我理解是...
因為待轉區在施工,有很多障礙物,畫線塗銷等等因素!
所以他無法停進待轉區後再直行,也就是標準的兩段式左轉~
我認為樓主申訴方向錯誤!
第一點,從舉發說明照片不難看出,機車待轉區除了有一根三角錐外~
根本沒有其他跟施工有關的障礙物...
並不影響機車停等待轉!
第二點,樓主違規事實是闖紅燈,即便樓主有將車輛駛入機車待轉區~
紅燈時闖越台灣大道五段慢車道停止線仍是事實!
波麗士大人舉發的違規事項,如果是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也就是說明:申訴人由台灣大道五段直行接著紅燈左轉進入台灣大道五段三巷內
那樓主申訴說明待轉區因施工,所以無法駛入停等云云...
那才有意義!!
個人結論:
樓主申訴方向,應該要往推翻闖紅燈這件違規事實去進行!
或者是闖紅燈有合理的理由...
例如禮讓值勤中的警車,救護車或消防車之類的~
然而,即便是禮讓這些執勤中公務車輛...
樓主也不能直接轉入台灣大道五段三巷內!!
因此我個人認為,這張單子平反無望...
那怕待轉區近在咫尺...
我也不能在紅燈時闖過白色停止線,直接到待轉區去左轉!
更別說闖過白色停止線直接左轉~
正確程序要等綠燈亮起時,才將車輛騎進待轉區停等!
如果樓主也有行車紀錄器畫面~
所有狀況應該能更清楚呈現...
⚠ 騎機車很討厭莫名其妙被狗追著吠,甚至被狗咬!我不能打那些狗自保,因為那些狗有人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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