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比洨腥 wrote:
然後在未完成和解前,
你又自作主張先把車拿去報廢掉了,
這種證據被消失的情況下,
怎麼看這和解只有你賠人家的份了
只要有警方來丈量,拍照,筆錄過,行車紀錄,路口攝影,甚至路人目擊等,就是證據。
跟車有沒有報廢掉,無關。又不是刑事兇殺案件,要後續採證的。
ssmmss wrote:
我追撞前車(前車急煞停且超越停止線)
車子當下已無法發動 潰縮已影響到前車門開啟, 前擋風玻璃裂痕, 安全氣囊爆開
我LINE熟識的維修廠說不值得修所以請報廢場來拖車(車齡20年up)
因為我沒有保車體險所以我的保險說要找對方的保險員
假設鑑定結果出來對方有部分責任還可以請對方理賠嗎?
富邦當下只跟我說要報警車禍鑑定
也沒說車子要如何處裡, 要我自己跟對方聯絡覺得有點辣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