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1132 wrote:
但是
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車禍
就是告訴大家
這個作業規定是不正確的
改了啦,這作業目前是正確的,除非你有更好的方法,有的話說一下吧
查一下以前擺三角錐死施工人員
國道施工車禍不斷 近十年43人喪命
現在大幅降低,每撞一次防撞車=少一次人命的損失
國道特斯拉自駕撞緩撞車 BMW未注意撞死施工員
再查今年新聞
與此同時現場施工人員俞男正擺設事故交通椎,沒想到20秒後40歲江男駕駛的BMW未注意車前狀況,迎頭撞上俞男。
台灣是民主及人權國家,人命比金錢重要,撞一次防撞車就可以保障一次生命的損失
防撞車有人撞、交通錐也有人撞,沒交通錐跟防撞車也有人撞牆撞電線桿,那應該可以檢討開車的人了吧?
再現實點的說法,如果你上高速公路施工或警察處理車禍,你會希望後面是防撞車還交通錐?當然是兩者都有啊,那你會是想去擺交通錐的人嗎?